微觀經濟學

消費者剩餘是否超過了高收入消費者的利益?

  • May 22, 2020

一個人為某種商品買單的意願不僅取決於他們對該商品的重視程度,還取決於他們的收入水平(至少在“價值”一詞的傳統非經濟學定義下)。

考慮一個不可分割的單位,即商品和兩個消費者,一個非常富有的消費者和一個非常貧窮的消費者。即使窮消費者比富消費者從獲得商品中受益更多(假設商品是窮消費者在醫學上需要但富消費者想要消遣的藥物),“效率最大化”的自由市場仍然會在大多數情況下,將商品提供給富裕的消費者。較富裕的消費者有較高的支付意願,不是因為商品對他們來說價值更高,而是因為他們財富中的一美元價值更低。

那麼,商品應該總是交給最願意支付的個人的規範觀念肯定是有缺陷的。從這個想法得出的最大化盈餘的政策目標也一定是有缺陷的。鑑於這個問題如此突出,我很驚訝地看到如此多的論文在其規範分析中仍然使用 WTP 衍生的消費者剩餘。

我的問題是:

  • 文獻對這個問題有什麼看法?

  • 是否提出了替代的盈餘措施?

-我的推理是否有缺陷/CS的衡量標準是否像我建議的那樣不公平?

部分受到此執行緒中一些論點的啟發: 經濟學對緊急情況下的“價格欺詐”有何看法?

微觀經濟學 101 中的消費者剩餘確實經常以您描述的方式使用,並說明關於自由市場分配效率的觀點。

但是,重要的是要記住您描述的框架的假設和限制。

首先,你描述的情況是一個部分均衡的情況。這個框架不允許你做出這樣的一般性陳述,即所有商品總是流向更富有的人。在部分均衡中,我們只關註一個小市場而忘記其他一切。要使用這樣的框架,我們必須接受,我們手頭的問題單獨分析一次購買是合理的。對於您對所有商品的問題,該假設顯然不合理,因此不能使用您描述的框架,因為它會導致錯誤的結論。

在部分均衡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將此次購買與其他市場隔離開來。如果收入影響和所討論的購買很重要,那麼我們不能使用 Micro 101 中所做的消費者剩餘概念。當然,對於您提出的所有商品總是流向更富裕的消費者的觀點,這是一個問題。不能用部分均衡來分析所有商品。

經濟學家經常談論的以及您提到的良好分配屬性是基於一般均衡的,並且證明並不真正涉及消費者剩餘的概念。

為了完全避免收入問題,在談論消費者剩餘和分配時,我們經常使用擬線性效用函式,就像你正在做的那樣。然而,重要的是要記住這些效用函式是特殊情況。它們暗示收入影響並不重要,因此它們在 Micro 101 中被廣泛用於說明目的。

消費者剩餘對擬線性效用函式有一個很好的解釋:它等於效用的增益。這使得擬線性效用函式特別具有指導意義。如果每個人的效用函式都具有這種形式,那麼帕累託有效分配正是使總消費者剩餘最大化的分配(在沒有生產的情況下)。

因此,當使用消費者剩餘來談論有效分配時,您需要接受與準線性效用相關的假設。然而,這種效用函式只對某些商品是現實的,當然不是對所有商品都是現實的。

幸運的是,即使在考慮更複雜的案例時,您所了解到的關於實現分配效率的自由市場仍然是正確的。然而,這些結果在不同的原因和不同的假設下是正確的,而不是在介紹性課程中通過消費者剩餘所教授的內容。

首先,在所有的均衡分析中,你應該同時考慮消費者和生產者(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純交換經濟,為了說明一些觀點,已經簡化了)。所以通常情況下,政策目標不僅僅是最大化消費者剩餘,而是最大化消費者剩餘加上生產者剩餘

其次,微觀中描述的均衡通常由價格向量、生產向量、消費向量和轉移(相當於財富再分配/分配/分配)指定。這裡的轉移對您的問題特別重要。通過富人、窮人和(藥物的)生產者之間的適當轉移,問題可以與(價格,瓦爾拉斯)競爭均衡中的假設一起解決。

正如您所說,帕累托最優實際上是均衡結果的最低要求。一個經濟體可以在人與人之間存在極高的不平等,同時仍然是帕累托最優的。福利經濟學第二定理通過證明任何帕累托最優結果都可以通過轉移的價格均衡來解決這個問題。(第一個定理說每個均衡都是帕累托最優的,僅供參考。)但是,這個定理存在幾個問題。

當時,用於實現這一結果的假設被認為是溫和合理的。然而,關於完整資訊的假設現在似乎非常不現實。不完整的資訊,以及不對稱的資訊,存在於經濟的每一個角落。關於這個問題有很多話要說。

此外,競爭市場的假設也是不現實的。寡頭壟斷在經濟中無處不在。正如你提到的例子,製藥行業肯定會成為寡頭壟斷市場。為了從經濟中榨取最大的利潤,他們不會選擇最適合經濟中所有人的生產捆綁,所以新藥肯定會短缺。

回到你的問題,首先,在你的例子中它甚至不是純粹的交換經濟,你錯過了生產者的角色。政策目標不僅僅是最大化消費者剩餘。其次,在一組假設下,適當的轉移與適當的價格向量,適當的生產束,將構成期望的帕累托最優結果。然而,怎麼去那個地方?如何在消除壟斷市場力量的同時讓企業有足夠的創新動力?這些都是棘手的問題,資訊的作用在回答這些問題時也很重要。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