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觀經濟學

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標準?

  • May 22, 2022

假設整個經濟中有兩個消費者。如果公共物品的成本是 100,消費者 1 和 2 為公共物品支付的最大意願是 80 和 25,那麼提供公共物品是否仍然有效?

這是我的困惑:

  • 因為總意願大於成本,所以商品的提供應該是有效率的。
  • 如果我將最大支付意願視為收益,那麼總收益>總成本,因此效率低下,因為它們需要相等。

不提供公共產品的情況是低效的;有可能使兩個消費者都過得更好。要看到這一點,讓 $ c_1 $ 和 $ c_2 $ 是這樣的數字 $ c_1+c_2=100 $ , $ c_1<80 $ 和 $ c_2<25 $ . 這樣的數字必然是正的,因為 $ c_1=100-c_2>100-25 $ 和 $ c_2=100-c_1>100-80 $ .

現在,提供公益,讓消費者 $ 1 $ 支付 $ c_1 $ ,並讓消費者 $ 2 $ 玩 $ c_2 $ . 然後可以資助公共物品,因為 $ c_1+c_2=100 $ . 消費者 $ 1 $ 比以前更好,因為 $ 80-c_1>0 $ ; 他們的個人利益超過了他們的個人成本。消費者 $ 2 $ 比以前更好,因為 $ 25-c_2>0 $ ; 他們的個人利益也超過了他們的個人成本。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