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無謂損失對社會不利?
我了解到,在沒有外部性的完全競爭市場中,由於消費者和生產者的市場參與減少,稅收將對社會造成無謂損失。在設計稅法時,政策制定者將通過最大限度地減少無謂損失來最大程度地造福社會,例如對供需缺乏彈性的市場徵稅。我的問題是為什麼這種無謂損失被認為對社會不利?我具體理解對市場的負面影響,但那些決定不參與被徵稅市場的人,會不會只是把錢花在另一個市場上,從而對整個社會造成不利影響?因無謂損失而損失的錢不會簡單地消失,對吧?
我具體理解對市場的負面影響,但那些決定不參與被徵稅市場的人,會不會只是把錢花在另一個市場上,從而對整個社會造成不利影響?
一般不會,特殊情況除外。將它們花在與他們最初想要的不同的市場上,正是造成社會福利損失和對社會產生負面影響的原因(有關更多討論,請參見 Mankiws 經濟學原理 pp 153)。
重要的是效用而不是支出。如果有人第一個選擇是吃香蕉,但由於香蕉被課以重稅,他們會選擇吃橙子的次優選擇,因為他們消費的商品效用較低,因此他們的情況會更糟。
無謂損失的產生是因為稅收在社會福利與消費商品和私人商品的成本之間插入了一個楔子。
請注意,通過收入效應,稅收甚至在極少數情況下會導致更多的產出,從而在經濟中花費更多的錢(例如,當政府不對休閒課徵稅但對所有其他正常商品徵稅時,這種稅收的收入效應可能會使人們為經濟提供更多的勞動力並生產更多的普通商品,但所有人的總體效用仍然會降低)。
理論上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的一種方法是,每種可能的消費都以完全相同的稅率徵稅,並且所有徵稅的錢都以某種方式返還給消費者(以消除收入效應)。儘管如此,在實踐中這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休閒等許多商品實際上是不可能征稅的。或者政府可以使用非扭曲性的一次性稅,儘管這些稅並不真正適用於商品市場。
但是,請注意,說稅收對社會福利有負面影響更為恰當。這和說它對社會不好是不一樣的。最大化社會福利不一定是每個人的道德理想。即使以社會福利較少的社會生活為代價,人們也可以合法地關心公平和其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