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
通過在退休前支付員工遣散費對公司有什麼(經濟)優勢
鑑於以下情況
A 公司有一名員工 (Bob) 將在 3 年後退休。該公司決定節省成本,因此進行了裁員。如果 Bob 離開公司,他們會向 Bob 提供 3 年薪水的遣散費。
問題
假設 Bob 是一個有價值的員工,工作做得很好 - 讓他離開並給他與他仍在公司工作時相同數量的錢(對於公司)有什麼意義?
如果相關:我們假設 Bob 住在德國。
如果 Bob 實際上是一個有價值的員工,這可能沒有意義。
然而,鮑勃擅長的東西可能不再有市場。所以他的工作可能很好,但它不再有價值。在他即將退休的情況下,訓練他做新事物被認為是不值得的。
如果他繼續工作,他可能還需要一個辦公室或類似的便利設施,而如果他被解僱,則不需要這些設施。
因此,人們可以舉出一些例子,在這些例子中,將他的全部薪水作為遣散費支付給他是值得的,但這不是典型的情況。
您還應該考慮到公司通常需要將其他因素與員工/勞動力一起使用。鋼鐵製造商不能僅通過僱用沒有一些鋼爐/資金的工人來生產鋼鐵。如果一個熔爐的維護成本太高,那麼縮小並使用該熔爐可能會更便宜,即使公司仍會支付所有員工的工資,因為這仍然會降低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員工的工作表現如何可能並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