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賣空的權重約束的投資組合優化總和
對於允許賣空的均值變異數投資組合優化,我已經看到了兩種指定投資組合約束的方法。
在我見過的大多數資源中,例如https://www.coursera.org/learn/financial-engineering-2/lecture/qwIYs/overview-of-mean-variance(第 1 週的第一個影片),它被聲明為:
$$ \sum_{i=1}^N x_i = 1 $$
然而,在 Tucker Balch 的課程https://classroom.udacity.com/courses/ud501/lessons/4432279076/concepts/44338591400923(第 02-04 課,第 2 課)中,它被表述為:
$$ \sum_{i=1}^N |x_i| = 1 $$
哪一個是正確的?其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在投資組合理論的早期,人們對空頭頭寸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作者將空頭頭寸建模為負數,並要求所有權重加起來為 1(第一個方程),其他人(包括 Markowitz 本人)認為這是不現實的(他認為如果你有 1 美元,你不能同時購買價值 1 美元的股票和還賣空價值 1 美元的股票)並且需要第二個條件(如果您擁有 1 美元的股權,您可以購買半美元的股票並賣空半美元的其他股票)。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相信第一種觀點佔據了主導地位,它不僅在數學上更簡單,而且對對沖基金的實際運作方式也相當現實(至少在現代美國法規下)。例如,R. C Merton 認為這是正確的(他應該知道,因為他最終創辦了一家對沖基金)。我相信馬科維茨從未被說服。第二種觀點可能更能代表散戶投資者對賣空的看法(如果他們確實做空的話)。
您可以自由選擇您認為更適合您的情況的任何假設(取決於當地法規和您的經紀人的政策),甚至可以通過要求所有 $ x_i \ge 0 $ (在這種情況下,取絕對值與否不再重要)。如果您沒有意見,只是想要我的建議,我會說:使用第一種方法。FWIW(我不想為特定公司做廣告)我在國際米蘭的賬戶 $ ** $ tive Brokers 允許我根據第一個等式做空頭寸,我當然不是大機構投資者。我認為教授第二種方法的唯一原因是,如果您想與 Markowitz 的原始論文保持一致。
(注意:第一個假設有時被稱為“賣空,充分利用收益購買其他股票”或類似的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