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組合管理
夏普比率背後的邏輯
我對如何得出銳利比率感到困惑。我的問題是為什麼分母包含投資組合收益的標準差?我的意思是為什麼有人會得出這個結論,他是如何消除它沒有被提升到某種權力的可能性的?
將收益與不為 1 的標準差的冪進行比較意味著什麼?請注意,標準差以與回報相同的單位表示。假設你有一個以美元為單位的回報,那麼標準差也是以美元為單位的。但變化是美元的平方,更不用說其他權力了。
但也要考慮分佈,特別是正態分佈。你肯定知道了 68% 的回報在“平均回報-標準差”和“平均回報+標準差”之間,95% 的回報在“平均回報-2標準差”和“平均回報+2標準差”之間的規則”等…標準偏差是您在平均回報率的可能值上的價差的自然衡量標準。
因此,很自然地要考慮回報與標準差的比率並嘗試將其最大化。它被解釋為最大化回報wrt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