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普比率和索提諾問題:標準實踐
對於夏普比率的計算,我看到了分母的幾種變化;投資組合收益的標準差或超額收益的標準差。這有一個公認的標準嗎?
另外,在計算 Sortino 和計算下行風險或下行偏差的情況下,這通常是投資組合收益還是超額收益?
從理論上講,夏普應該是(複合)超額收益的平均值除以相同的波動率。它旨在衡量偏好風險資產而不是無風險資產的風險回報。所以一切都應該是多餘的。
顯然,在全球金融危機之前,這是一個更大的問題,當時名義利率可能高達 5%。今天,利率為零和零錢,這種區別實際上沒有多大區別。另請注意,絕對波動率和超額波動率幾乎相同,除非利率本身俱有高度波動性(與風險資產相比,它們並非如此)。
許多從業者經常切入這個眾所周知的角落。不僅僅是為了方便/易於計算的原因。這將是學術界的死罪。但是,如果你是一名資產配置者,你可以爭辯說你的投資者並不關心與經濟學教授相同的理論權衡。他們只需要絕對回報,而正是這些回報推動了他們的激勵。無論未來短期利率的路徑如何,如果長期風險資產的定價為 x% 絕對值,則基於夏普比率代表對未來前景滿足或未能滿足投資者預期的更公平測試. 類似的論點也存在關於正實際超過現金回報的正超額的實際相關性。
還有一個合理的論點是,當您開始將框架應用於外國資產(尤其是新興市場,當地利率通常不是無風險的)時,對於只關注國內股票和債券的國內投資者來說,有意義的事情就不再有效)。根據您選擇處理外匯風險的方式,您可以獲得不同的結果。另外,如果不同的投資者對不同的基礎貨幣有不同的無風險利率,同一股票對不同的投資者可能有不同的夏普比率。從理論上講,所有這些都應該被洗掉(假設保底利息平價保持不變,它必須避免套利)。但是隨後您將復雜性添加到原本要簡單得多的評估中。你實質上是將購買外國股票變成了合成外匯套利交易,
所以簡短的回答是,最初的框架完全基於超額回報。但許多市場參與者並不以教科書的方式看待世界,因此滿足於以絕對回報的方式看待這個問題。
關於 Sortino,沒有唯一的正確答案。有理由認為,如果您查看 Sortino 來比較、改進和/或改進夏普,那麼使用與夏普比率計算相同的一組回報來計算這一點是有意義的。
然而,框架本身是相對於目標/基準/所需回報進行定義的,完全由投資者自行決定。目標 = 0 名義上的、目標 = 現金 = 0 超額或目標 = 通貨膨脹 = 0 實際都沒有本身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