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

就資本利得稅而言,住房是否應該被視為一種資本形式?

  • June 14, 2018

政界的經濟學家幾乎一致反對房屋抵押貸款利息稅減免。雖然我確信我錯過了一些人,但我只能找到一個支持它的專業經濟學家。Greg Landsburg 認為,根據 Chamley-Judd 模型及其後續改進,資本收入應該免稅。他認為,住房抵押貸款利息稅減免有效地取消了住房抵押貸款利息資本收入的扭曲稅,因此代表了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儘管他更願意完全取消所有資本所得稅。

但住房真的算作 Chamley-Judd 意義上的“資本”嗎?資本收益的一個教科書範例是貸方將錢借給借款人,借款人用這些錢購買縫紉機、拖拉機等並創辦一家新公司,然後該公司獲利並允許借款人連本帶利償還貸款。在這個例子中,每個人都贏了(借款人、貸方和新公司的客戶),Chamley-Judd 得出的這類貸款不應該徵稅的結果是非常合理和直覺的。

但正如 Greg Mankiw 的《經濟學導論》教科書所指出的,住房在某種程度上是資本和消費之間的邊緣案例,而“資本”傳統上被定義為包括住房這一事實有點歷史偶然。此外,經濟學家之間存在關於住房是否應該被適當地歸類為資本的爭論。(曼昆也為此問題撰寫了《紐約時報》的專欄。)

我不熟悉 Chamley-Judd 模型的精確假設,但資本收入應該免稅的主要結果是否包括住房升值收入?人們通常購買首套住房(唯一一種適用於抵押貸款利息扣除的)供個人使用,而不是主要作為投資機會。對我來說,為什麼購房會像更傳統的資本投資那樣創造新的經濟財富對我來說並不明顯。與蘭茨堡相比,烏韋萊因哈特聲稱

如果受到壓力,資本收益優惠的支持者可能會承認,對住宅房地產交易收益的稅收優惠很難捍衛。

在 Chamley-Judd 模型的假設下(或更寬鬆、不那麼正式的經濟推理),住房是否自然歸類為資本,其升值不應徵稅?

我認為有幾種不同的方法可以用來檢查你提出的主題和一般問題。出於這個原因,我想強調這不是我的主要領域,因此我的回答可能與該領域更專業的觀點不一致。然而,為了讓球滾動……

首先,我們可能應該稍微題外話,考慮一下他們的結果所暗示的直覺;為什麼對資本收入徵稅如此成問題?一般來說,這是因為它對未來的消費造成了比較大的扭曲。正如 Banks 和 Diamond(2010 年)從第 31 頁開始顯示的那樣,隨著周期數的增加,資本稅導致消費的楔子越來越大。與在消費中造成巨大但當代的扭曲的勞動稅不同,資本稅造成跨期扭曲。

從那時起,我認為越來越多的文獻質疑傳統的 Chamley-Judd 結果是否真的像某些人認為的那樣在應用(而不是理論)上具有實質性。例如,如果工資存在內生性,或者不同類型勞動力的工資不能按各自的最優稅率徵稅,那麼有幾篇不同的論文會得到非零的最優資本稅率。事實上,其中一個潛在的問題領域是企業家精神:正如Reis 的論文(2007 年)在第三章中指出的那樣,“當企業家的勞動收入不能與資本收入分開觀察時,最好在長跑。” 一種Straub 和 Werning (2015) 的相當全面的分析在徹底分析 Chamley (1986) 和 Judd (1985) 提出的兩個模型方面做得非常出色,並強調了哪些假設最終導致了它們具有里程碑意義的結果。也許在 Moll 的講義中可以看到一個有用的數學解決方法,根據效用中考慮的跨期替代彈性,獲得正的最優稅率相對簡單。

其次,我要指出,即使在 Chamley 或 Judd 的框架內,也有理由懷疑住房利息支付是否應該被視為資本。最突出的是,這兩種模型(我相信)都假設沒有財務限制(它們只需要非龐氏騙局條件)。因此,任何代理人都可以“自掏腰包”購買房屋(或通過無成本的單期債券,其中唯一的利息支付是貼現施加的利息)。這本身就表明不應該使用抵押貸款(正如我們在現實生活中觀察到的那樣),因為您永遠不應該為超出自然利率的流動性支付費用。由於模型中有效地假設了抵押貸款,因此我首先會謹慎地將模型應用於抵押貸款利息的最佳徵稅。

我希望這對第三點有點指導意義——我同意你的懷疑,即在這種情況下,住房應該被視為一種資本品。不僅因為住房是否是資本的一般性辯論中並不清楚,還因為即使我們接受 Chamley-賈德結果。鑑於利息支付不是無限的支付流(您希望如此),楔形不一定會導致我們在兩個模型中觀察到的相同“跨期滾雪球”(這是它們的基礎零資本稅率發現開始)。

如果我想到更多,我一定會回來更新這個答案。我希望這能讓其他人(公共經濟學或最優稅收理論方面的更專業知識)能夠提供更有見地的評論。讓我知道這個答案是否完全沒有回應你真正感興趣的問題 - 現在很早,所以我不能保證我的大腦還在滿負荷工作!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