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

“拍賣”與“競標戰”

  • June 22, 2015

房地產銷售有時發生在正式拍賣中。但有時,不將房屋拍賣的賣家可能會發現自己正在為房屋進行多次競標。在這種情況下,關於房地產的文章似乎總是在談論如何管理“競標戰”。競價戰和拍賣有什麼區別?是否存在阻止賣家將競標戰轉變為直接拍賣的監管問題?

(例如,有多個出價的賣家可以簡單地通知所有出價者目前的最高出價,設置最小出價增量,看看是否有人出價更高,然後重複直到剩下一個出價者。)

從實際的角度來看,競標戰實際上是非正式的拍賣。通常的做法是,買家將他們的最高價格告知他們的代理人,而買家的代理人則告訴賣家的代理人“這是我的客戶的出價,但如果我們出價過高,請告知我們。” 有時,這是通過所謂的升級條款正式化的,該條款本質上是出價高於任何其他最高出價的報價,最高出價達到一定的保留價。

一些賣家接受升級條款,有些則不接受,這個決定似乎部分受到該地區的策略和部分習俗的影響。不接受升級條款可能會迫使買家進入實際上是第一價格密封投標拍賣,而接受他們會將其變成更傳統的(英國)拍賣。

作為附加說明,@desnep 的觀點是正確的——雖然需要其他出價的證明,但並不總是可以確定這些出價實際上代表了真正的購買報價。我的理解是,出於這個原因,當預計出價很少時,鼓勵買家送出固定出價,並準備在失敗時離開,因為賣家偽造出價的動機更強(即市場操縱是在流動性較低的市場中更有效)。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