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
單項單一投標人:為什麼公佈價格是唯一可能的 DSIC 機制?
我正在閱讀 Tim Roughgarden 的算法博弈論二十講。第 5 講是關於收益最大化的拍賣。它聲稱在單參數準線性環境中,對於只有一件商品和一個潛在買家的極其簡單的範例:
直接披露 DSIC 拍賣的空間很小:它們正是公佈的價格,意味著要麼接受要麼放棄。
問題1:這是如何得出的結論?是由邁爾森引理嗎?
假設以上是正確的,在講座的影片中,Tim Roughgarden 還提到了發布價格的隨機化。
問題2:如何對發布的價格進行隨機化?隨機發布價格機制仍然是 DSIC 嗎?
是的,這是從邁爾森引理得出的。一個從區間到的單調函式 $ {0,1} $ 必須是常數或門檻值函式,直到某一點為零然後為一(實際上,有兩種選擇,取決於函式是從左到右連續,但差異是無關緊要的)。
更一般地,可以允許非確定性分配規則。在這種情況下,邁爾森引理意味著單個投標人獲得商品的機率必須(微弱地)增加,因此有更多的 DSIC 機制。然而,即使沒有這種限制,也可以使用一些繁重的數學來證明發布的價格機制是最優的(賣方的問題是線性和連續的,並且發布的價格機制是機率增加的緊緻凸隨機機制集的極值點)在裡面 $ L_1 $ -規範拓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