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價格密封投標拍賣有什麼好處?
各方進行一次出價。但不要向同行透露出價。組織者選擇最高(或最低)出價作為獲勝者。與投標人公開宣布投標並根據目前最大值(或最小值)不斷更新的正常拍賣相比,這樣的系統有什麼好處?
Susan Athey、Jonathan Levin 和 Enrique Seira 撰寫了一篇關於這方面的好文章。它的標題是:“比較公開和密封投標拍賣:木材拍賣的理論和證據”,發表在《經濟學季刊》,卷。126(1), 2011, 207-257,可線上獲取:
http://faculty-gsb.stanford.edu/athey/documents/comparingformats.pdf.
摘要包括:“我們研究密封投標和公開拍賣中的進入和投標模式。利用美國林務局木材拍賣的數據,我們記錄了一系列系統性影響:密封投標拍賣吸引了更多的小型投標人,將分配轉向這些投標人,並且還可以產生更高的收入。具有內生參與的私人價值拍賣模式可以解釋拍賣形式的這些定性影響。
如果有一個待售物品,投標人是風險中性的,並且投標人具有獨立且相同分佈的私人價值,那麼任何兩次拍賣
- 將項目分配給平衡中價值最高的投標人
- 向最低價投標人提供相同的盈餘
產生相同的收入(在預期中)。這是著名的收入等價定理,這意味著第一價格密封投標、第二價格密封投標、英語(開放升序)和荷蘭語(開放降序)拍賣都產生相同的收入。您可以在 Paul Klemperer 的著作《拍賣:理論與實踐》(可在此處獲得:http://www.nuff.ox.ac.uk/users/klemperer/VirtualBook/VBCrevisedv2。 ASP)。
打破這個結果的一些事情:
如果投標人的私人資訊之間存在相關性,那麼收入等值就會中斷,並且通常(在預期中)選擇一種能夠揭示盡可能多資訊的拍賣形式會更好。這個結果,被稱為連結原則(最初由Milgrom 和 Weber提出)意味著公開升序拍賣比密封投標拍賣獲得更多的預期收入。
如果投標人厭惡風險,那麼情況就會發生一些變化。在公開升序拍賣中,均衡出價保持不變(在達到您的價值之前保持出價仍然是最佳選擇)。另一方面,第一價格密封投標拍賣往往會吸引更高的投標(粗略地說,如果投標人厭惡風險,那麼他們寧願支付更多費用以減少未贏得拍賣的機會)。因此,對於規避風險的投標人,人們會期望第一個價格密封投標拍賣會做得更好。
我強烈推薦上面連結的 Klemperer 書的整個第一章;它為拍賣理論研究中最重要的主題提供了一個很好的、非技術性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