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發性

是否應該使用幾何標準差來計算財務收益的波動性?

  • August 14, 2020

在計算一段時間內(而不是橫截面)的平均財務回報時,幾何平均數通常優於算術平均數,因為它考慮了由複利引起的幾何增長。

這在使用類型的簡單返回時尤其重要 $ r_t = p_t/p_{t-1} -1 $ ,而不是記錄類型的返回 $ r_t = \ln(p_t/p_{t-1}) $ . 從業者通常更喜歡簡單的回報,因為它們很直覺,但它們的數學特性並不好。

波動率通常在金融中計算,被定義為收益的算術標準差。這意味著它應該只應用於適合算術平均值的數量(即對數回報)。當試圖從簡單的回報中計算波動率時,不應該使用幾何標準差

$$ \sigma_g = \exp\left( \frac{\sum_{t=1}^T \left( \ln \frac{A_i}{\mu_g} \right)^2}{T} \right), $$ (在哪裡 $ \mu_g $ 是幾何平均值),因為幾何平均值是隨時間推移簡單回報的首選平均值?

為什麼這從未使用過,如何在金融實踐中使用?為什麼在簡單收益上使用標準(算術)標準差仍然可以?

至少在期權領域,波動率通常不使用算術回報來計算。收益是通過採用結束價格/開始價格的自然對數產生的。這個回報系列的標準差被認為是標的資產的波動性。

幾何標準差的正確公式如下:

$$ \sigma_g = exp\left(\sqrt{\frac{\sum_{t=1}^{T}\bigg(ln\frac{A_t}{\mu_g}\bigg)^2}{T}}\right) $$

據我了解,通常使用非對數回報不是因為它們看起來更直覺,而是因為這樣做並不假設回報遵循對數正態分佈(事實證明回報分佈通常顯示肥尾和偏斜) )。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7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