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創造 X 個工作崗位”的政治主張是否具有經濟定義?
我經常看到有人聲稱新的(通常是政府的)項目將“創造n個就業機會”。
例如,經濟發展部落格2013 年關於 2020 年奧運會的聲明:
奧運會預計將在日本全國創造 152,000 個工作崗位。這包括東京的 84,000 個新工作崗位和全國其他地區的 68,000 個新工作崗位。
我一直覺得這樣的說法是乏味的,因為它沒有說明這些工作能持續多久。
堅持這個例子:其中一個新職位可能是在比賽期間擔任一個月的保安。這些新職位之一可能是為該活動策劃七年。其中一個新職位可能是幾十年來在新的奧林匹克設施中擔任場地管理員。
將這些放在一起似乎是一個誤導性的指標。也許說“250,000 個工作月”會更好?
但我在經濟上很幼稚。也許經濟學家已經考慮過這一點,並且有一個我不知道的標准定義,以便他們進行適當的比較。
這些數字是否大多毫無意義,只是被其支持者用來炒作一個項目?他們是否接受對項目可能帶來的實際經濟增長的估計?
在進行經濟影響評估時,對於什麼應該算作“工作”,沒有國際公認的標准定義。然而,在建構此類估計時,這是一個經常(並非總是)認真考慮的重要問題。
有時,工作估算的可比性非常重要。當政客必須在相互競爭的投資之間做出決定時,情況尤其如此。如果項目 A 創造了 1000 個工作崗位,而項目 B 創造了 1200 個工作崗位,那麼您應該確保這些估算使用了相同的方法(並且它是理智的),然後再決定兩者之間的關係。出於這個原因,政府通常有關於如何計算創造的就業數量的官方(儘管可能是內部)指導。在國際發展部門尤其如此,政府乾預現在很普遍,主要針對創造就業機會。
另一方面,我們不一定希望在所有情況下都使用相同的定義,即使是同一個政府創建估算值。例如,英國政府可能希望使用與評估阿富汗援助項目不同的標準來評估英格蘭北部的社區重建項目。希望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透明的。
每個案例都很複雜,原因有很多,包括你提到的那些和許多其他的。你每週必須工作多少小時才能找到工作?這會根據當地的工作模式而改變嗎?如果你的工作是季節性的怎麼辦?如果你離開另一份工作去換一份新工作,會有什麼不同嗎?你以前的工作是在非正規部門,還是兼職,或者薪水不高,這有關係嗎?你的工作是否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核心公約重要嗎?無論如何都會創造的新工作呢?由於新就業人員的支出增加(乘數)或因為人們模仿你(溢出)而創造的間接工作又如何呢?
編輯:在pp12-13 的 DCED 工作文件中比較了一些常見的創造就業機會的發展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