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

金錢的效用實際上是對數的嗎?

  • August 9, 2018

很抱歉向非經濟學領域的人提出什麼可能是基本問題。

但我正在考慮確定一群人如何“公平地”分攤賬單,這意味著他們每個人花費相同數量的公用事業,根據他們的年收入計算。我是用對數來做的,因為這是常見的建議。

我看到很多人提到,隨著貨幣的增加,貨幣的效用大致呈對數。它通常被表述為經驗法則,但我沒有看到實際的理由。這個假設似乎無處不在。例如,對所有收入(不僅僅是消費或勞動收入)徵稅的(實際)固定所得稅被視為既不是累退也不是累進——但固定稅收假設(每個人都將支付相同的百分比)再次指出了以下想法:具有對數效用的貨幣。

我的問題是,這真的被測量了嗎?我看到有跡象表明,經濟學家實際上在研究他們分析各種收入水平的購買決策。似乎有了足夠的數據點,實際上可以計算出效用函式。

這已經完成了嗎?它實際上是對數的嗎?它是什麼?貨幣價值是否有最新的效用函式?

“本質上,所有模型都是錯誤的,但有些是有用的”George Box, 經驗模型建構和響應曲面

人們想知道財富的效用的近似值是多少?

為了保證存在偏好的效用函式表示,您需要一些關於偏好的假設。通常,這些是具有連續性、單調性和凸性的完整性和傳遞性常見的附加假設,以提供我們在大多數經濟環境中看到的表現良好的偏好。Levin 和 Milgrom (2004)提供了一個技術性但簡短的概述,概述了這一經濟學分支中的定義和推導,稱為“選擇理論”。

但這只是為了存在序數效用函式(對商品捆綁進行排序但導致效用沒有經濟意義的功能,除了具有較高效用的捆綁比具有較低效用的捆綁更受歡迎)存在。事實證明,序數效用函式的偏好被任何正仿射變換保留。獲得特定的功能形式,例如 $ log(x) $ 重要的是,您需要基數效用,其中偏好的值很重要(儘管即使在這裡它們也可以通過正常數和添加的常數重新縮放)。基數效用函式在金融和宏觀經濟環境中更為常見,儘管這樣的效用函式需要更多才能存在。正如維基百科所說:

基數效用的概念被認為是過時的,除非在特定情況下,例如風險下的決策、功利主義福利評估和跨期評估的貼現效用仍然在應用。在其他地方,例如在一般消費者理論中,具有較弱假設的序數效用是首選,因為可以得出同樣強大的結果。

基本效用

鑑於行為經濟學實驗的結果,提供了偏好可能違反完整性傳遞公理的證據,很可能不存在這樣的“真實”函式。但是,正如 Box 的引述所示,它們可能仍然有用。

日誌實用程序函式具有很好的屬性。對數效用函式是恆定相對風險厭惡 ( CRRA ) 效用函式的特例。粗略地說,這一系列效用函式將財富百分比的風險視為所有財富水平的常數。也就是說,富人和窮人都同樣擔心財富會受到 10% 的衝擊。同樣,將 10% 的財富花在某件事上的效用“痛苦”在所有財富水平上都是相同的。這是一個消費邊際效用遞減函式的例子。

日誌實用程序特別容易使用,因為它具有簡單的導數,並反映了對風險的“低”但非零水平的偏好。此外,在對數效用下,利率的財富和替代效應在跨期選擇問題中抵消,這進一步簡化了一些模型。在投資組合分配中,對數效用最大化實際上是最大化長期回報的幾何平均回報,這對於長期投資者來說作為投資目標直覺上是明智的。此外,當處理對數正態的財富衝擊和對數效用函式時,對預期效用值有很好的封閉形式解決方案(在 CRRA 案例中它們稍微複雜一些)。這是嘗試使用實驗數據校準 CRRA 實用程序的範例:

對於 CRRA 的這個規範,0 值表示風險中性,負值表示喜歡風險,正值表示風險厭惡。因此,我們看到了風險規避的明確證據:平均 CRRA 係數為 0.64。該分佈與 Holt 和 Laury 使用大學生和 MPL 設計在美國獲得的可比估計值一致

$$ 2002 $$和哈里森、約翰遜、麥金尼斯和魯斯特羅姆$$ 2003a $$$$ 2003b $$.

哈里森、劉、拉斯特羅姆 (2007)

如果 CRRA 是正確的規範,並且實驗點估計恢復了真實的 CRRA 參數,那麼我們將接近對數效用,當您在係數接近時採用 CRRA 效用函式的極限時會發生這種情況 $ 1 $ .

總之,有一些經驗證據表明,偏好可以用對數效用函式來近似,並且很容易使用。

憑經驗推斷效用函式的近似形式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所有數據都可以告訴我們如何根據平均效用對選項進行排序,例如,如果人們更喜歡一場賭博而不是另一場賭博。但有一個理論動機。如果我進行連續的獨立賭博,每次賭注都帶有我選擇的任意賭注,並且我知道我的效用函式並用它來計算我的最佳總投資,那麼每次賭博都會對我的財富產生一定的隨機乘法效應,或者相當於對我的對數財富的隨機附加效應。因為我的總和是為了最大化我的平均效用,所以對數效用函式和定理 $ \mathbb{E}(X+Y)=\mathbb{E}X+\mathbb{E}Y $ 暗示最佳策略是以顯而易見的方式一次賭博。任何其他效用函式通常都缺乏這種理想的屬性。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