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

單調效用變換的數學證明並不限制嚴格遞減單調函式的使用。為什麼要禁止他們?

  • July 14, 2019

我從直覺上理解,減少單調變換會扭曲選擇和順序。

但在數學上 $ F’(U(x,y)) $ 當我們取 MRS 時,只是在分子和分母中相互抵消,從而為我們提供與舊效用函式相同的 MRS。但是這種抵消也可能隨著單調變換的減少而發生。那為什麼要禁止他們使用呢?

我們關心效用函式的一個最重要的特性是,如果一個捆綁包 $ X $ 比捆綁更受歡迎 $ Y $ 然後 $ U(X)>U(Y) $ (在適當的時候使用弱不平等)。這就是我們定義效用函式的方式。您可以立即看到,如果一個函式具有該屬性,那麼它的任何單調遞增變換也將具有該屬性。但是,如果轉換正在減少,請呼叫它 $ V(X)=f(U(X)) $ 和 $ f’<0 $ , 然後 $ V(X)<V(Y) $ 即現在 $ X $ 提供較少的效用。因此,我們看到 $ V $ 不能代表相同的偏好。

那麼 MRS 不變性呢?好吧,一旦您了解效用表示不是唯一的,(或直到單調遞增變換唯一),您就可以問在代表相同偏好的所有函式中什麼是恆定的?答案是:他們擁有相同的 MRS。

您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兩個函式代表相同的偏好,則它們必須具有相同的 MRS,但這還不夠。正如您所指出的,遞減變換也具有相同的 MRS。但是請注意,在考慮單調遞減變換時,MRS 的解釋略有變化。

測量的序數水平(其中序數效用只是一個例子)通常根據它們關於單調變換的屬性來定義。它們出現在投票理論、經濟學、非參數統計和許多其他地方。簡而言之,它們不僅僅用於邊際替代率。因此,雖然使用單調遞減映射可能不會影響某些計算(本質上雙重否定會抵消),但它肯定會影響其他計算。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