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

什麼是相當於經濟“壞”的服務?

  • January 15, 2021

在一般談話中,術語“商品和服務”經常一起使用。在經濟學中,這些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商品

在經濟學中,商品是滿足人類需求並提供效用的物品,例如,給購買令人滿意的產品的消費者。

服務

可轉讓的商品和不可轉讓的服務之間存在共同的區別。

在經濟學中,“”是:

經濟商品的反面。“壞”是對消費者有負面價值的任何東西

對於嚴格來說是一種服務的“壞”(對消費者有負面價值的東西),有沒有更具體的術語?

任何勞動都可能被視為“不良”(服務),公司會通過向您支付工資/工資來補償您。

在建模勞動力市場時,這通常被描述為相反的意義,即消費休閒。當你工作時,你會放開閒暇,這是一件好事。因此,從技術上講,這使得提供勞動力(這是一種服務)成為一種經濟不利因素。

我將爭辯說,社會危害與提供所謂經濟產品的社會服務相反。

此外還有兩種社會危害。一種損害在法律上引起訴訟因由 (COA)。這是法律隨時準備提供社會救濟的傷害類型。另一種損害不會引起法律訴訟。這種類型的傷害意味著法律沒有準備好提供社會救濟。

我同意 K 先生的評論,即一個人可以感知非社會的利益或傷害來源。如果一個人概括到一個抽象的來源,那麼這些個人感知映射到關於上帝或自然或現實或它的概念或想法,作為最終原因的不同名稱。一般來說,“法律和經濟學”關注的是直接的或人類公認的原因來源。因此,如果我們在社會背景下排除道德原因,我們就剩下上帝或自然的行為。這與法律中對因果關係的討論是一致的,例如,當保險契約中的條款不包括對天災的賠償時。同樣,根據侵權理論,只有道德代理人才能對他人造成傷害。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