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用
為什麼無法進行人際效用比較
為什麼不能比較個體之間的效用?
當我們考慮沒有數字單位的序數效用時,這是否唯一不可能?
“效用的人際比較”是否可能取決於您所說的“效用”是什麼意思:
- 如果你指的是福利之類的東西,即一個人的生活順利到什麼程度,那麼人際比較顯然是可能的。**範例:**如果 Anna 每天都受到折磨,而 Bob 過著奢侈的生活,那麼(在標準背景假設下)我們有理由相信 Bob 的福利水平高於 Anna。(如果你不喜歡這個例子,請隨意更改細節。一般的觀點是,至少在某些情況下,相信一個人比另一個人更好是合理的。)
- 然而,在“標準”微觀經濟學中,“效用”一詞的含義與福利完全不同。相反,效用被定義為人們最大化的任何東西。更準確地說,效用函式只是表示個人對結果的排名的一種方式。該函式的輸出稱為實用程序。現在,如果所有的效用都應該代表排名,那麼很明顯有許多可能的方法來分配效用值。例如,如果我更喜歡巴黎而不是倫敦,我們可以說 $$ u(\text{Paris}) = 2 > u(\text{London}) = 1; $$或者相反 $$ u(\text{Paris}) = 7 > u(\text{London}) = 3; $$或更一般地分配 任何效用值,使得$$ u(\text{Paris}) > u(\text{London}). $$結果,說你的效用水平比我高,顯然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效用水平純粹是任意的:我們總是可以讓你的效用高於我的效用,但也可以重新調整效用函式,使我的效用高於你的效用。
- 因此,如果您想知道是否可以在個人之間比較效用水平,您需要問自己一個簡單的問題:您所說的“效用”是什麼意思?
為什麼無法進行人際效用比較
他們不是不可能的。相反,人際效用比較是否可能只是一種意見。(在肯定規範二分法的語言中,任何關於這種比較是否可能的主張都是規範性的。)
純微觀經濟學理論中採用的標準/正統方法是假設人際效用比較是不必要的(在微觀經濟學理論中獲得許多結果)。因此,我們沒有做出這樣的假設(不一定會武斷地聲稱這種比較是不可能的)。
然而,想要談論現實世界或從事任何福利經濟學的經濟學家(換句話說,大多數經濟學家)所採取的實際方法是,我們可以並且確實進行人際效用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