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用途
最近,我開始再次閱讀 Brealey & Myers 的“公司財務原理”(這是我在博洛尼亞大學參加大學經濟學和公司財務課程後持有的舊版本,作為電子工程課程的一部分),因為我需要評估我參與的一些項目的盈利能力。兩位作者使用NPV 方法,該方法假設(或多或少明確)使用複利,也許我們所有人都熟悉,並且順便提到了單利的存在。受到好奇心的啟發,我搜尋了要求利率簡單的應用程序,但我無法在教科書和講義中找到範例之外的任何內容,所以我的問題是:簡單利益在目前經濟中的用途是什麼?
編輯代表評論。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很想看到一些例子並理解在這些情況下使用單利的原因。在我的理解中,複利的使用是非常自然的,因為它對應於投資資金(持續)產生隱含再投資的現金流的直覺概念(至少直到初始投資+利息必須被償還),因此它隱含地產生了一個(連續時間)複利:對於單利,我無法想像這樣一個直覺的解釋。
利息支付是契約支付。他們需要用一個精確的公式來指定。對於一組給定的現金流,人們可能會想出許多最終給出相同值的公式。為了使利率具有可比性,法律、法規和市場慣例規定使用不同的慣例。
在這些約定中,單利和復利是可能的選擇。對於單利,利息支付就是利率乘以本金乘以時間因子。複利考慮了本金的增加。
如果貸款具有必須立即支付的相關利息,則該貸款類似於普通債券:本金金額不變。債券有多種將債券價格轉換為收益率的慣例,包括“簡單利率”慣例。然而,改變慣例不會改變契約規定的價格或現金流。由於通用債券不會將利息支付計入本金,因此“複利”沒有意義。
對於貸款,利息通常計入本金。然後我們可以使用單利或複利約定。
假設貸款協議是每月頻率,沒有日曆日期不規則。
- 利率可以指定為每月 1% 的簡單利率。
- 利率可以指定為年復利 $ 1.01^{12}-1 $ 或 12.68%(約)。
無論使用哪種慣例,如果借款人一年不還款,本金將增長(大約)12.68%,因為貸方將在月底將利息滾入餘額,然後進行簡單的利息計算基於新的平衡。也就是說,貸方仍會在實踐中對利息收取利息。
使用哪一個純粹是表面上的決定——每月使用 1% 還是每年使用 12.68% 更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