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權
認股權證和期權的隱含波動率差異
關於權證的隱含波動率我還有一個問題:當說它們與經典期權相比定價過高時,這意味著它們的隱含波動率高於具有相同行使價和到期日的類似期權,對吧?有沒有人知道波動率的差異有多大?為什麼其他銀行不通過從同行那裡購買過於昂貴的認股權證並在 EUREX 對沖頭寸來利用它們呢?
權證IV是否仍可用於結構性產品(證)價差分析的複制法?
謝謝,我真的很感激任何答案!
“為什麼其他銀行不通過從同行那裡購買過於昂貴的認股權證來對沖歐洲交易所的頭寸呢?”
如果權證相對於期權來說是昂貴的,那麼利用它們的方法是出售它們併購買更便宜的期權作為對沖,而不是購買權證。這就是為什麼不能以您建議的方式利用它們的原因:認股權證(根據定義)由與認股權證相關聯的公司發行,即只有特定公司的財政部才能發行(出售)認股權證。
然後,如果交易對手選擇行使認股權證,發行認股權證的公司的財政部通常會發行新股來結算認股權證,而不是在市場上購買股票並傳遞這些股票。
除發行認股權證的公司外,任何其他實體都不能“賣空”認股權證:您只能從發行人那裡購買認股權證,然後在您選擇之後出售(並且如果有一方願意購買:我懷疑認股權證在二級市場的流動性很高)。
“權證套利”,即利用權證在波動率方面的錯誤定價的嘗試是幾十年前布萊克斯科爾斯理論的首次應用之一。我不知道今天情況如何,但我懷疑今天是否存在較大的波動差異(儘管正如其他答案中指出的那樣,認股權證的流動性不是很高,因此可能難以兌現明顯的套利利潤,但它們可能更多表面的比真實的)。但這種策略是眾所周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