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的遠期波動與不同的罷工
雖然理論期權價格來源於模型,如 Black-Scholes,IV 和 IV 偏斜提醒我們期權價格最終取決於供求關係。我的問題如下:當IV因行使價而變化時,我們如何聲稱隱含波動率衡量了期權有效期內標的資產的預期波動率?如果我們專門討論 ATM 波動性,我假設,我們如何解釋其他罷工的 IV——尤其是當我們進一步進入或遠離貨幣時?最後,我們如何解釋流動性不足的市場中的 IV,其中期權價格連續數週不變?我們是說“波動預期沒有變化”——除了 DvegaDtime 造成的理論變化——還是我們只是認為數據陳舊且無關緊要?
好問題。我的解釋是通過風險溢價的概念(即市場參與者的風險逆境)。
讓我首先通過美國公司債券來介紹風險溢價的概念:可以觀察到這些債券的信用利差隨著信用質量的降低而增加。然而,當查看美國公司在不同信用質量類別中的實際歷史已實現違約時,可以看到已實現違約頻率低於收取的信用溢價:換句話說,預期回報(在現實世界機率測度)隨著您降低信用質量而增加。這是因為投資者需要額外的溢價來投資這些信用質量較低的債券,以補償風險增加,特別是在壓力事件期間與劣質債券違約相關的尾部風險。
對於期權,期權作者要求對包含“尾部風險”的期權進行類似的風險溢價:這就是為什麼您通常會觀察到股票 OTM 看跌期權的 IV 較高(因為存在與壓力事件相關的尾部風險,例如Covid,看跌期權作者希望獲得補償)。您會觀察到以美元兌新興市場貨幣(即 USDTRY)的OTM 看漲外匯期權的 IV 有類似的增加:因為在這裡,OTM 看漲期權會受到尾部風險事件的影響。
最後但同樣重要的是,即使是 ITM 期權也會包含一些風險溢價:假設定價為書面期權的 IV 只會反映實際預期的未來已實現波動率;那麼期權作者將通過對沖期權來賺取零錢。期權賣方通常要求通過對沖來編寫期權和管理相關風險的溢價。這就是為什麼我總是認為 IV 不是衡量市場對未來波動率預期的好方法:由於風險溢價,IV 總是誇大預期的未來波動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