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
現金結算合約到期時價格趨同
我知道為什麼標的證券/商品的價格及其期貨合約價格會在到期時趨同,即如果標的價格低於期貨價格,套利者可以做空合約,以較低的價格買入標的實體市場並以(更高的)合約價格傳遞。當標的價格高於合約價格時,反之亦然。當契約實際結算時,這很好地聯繫在一起。
然而,在現金結算合約的情況下,是什麼導致標的物及其期貨的價格在到期時趨同?是什麼阻止了兩者的行為完全像兩個獨立的價格項目?我無法為此找到令人滿意的理論。
我認為你可以對現金結算的期貨提出完全相同的論點。唯一的區別是您必須在到期時賣出底層證券並傳遞現金,而不是傳遞實際的實物底層證券。
為簡單起見,讓我們忽略財務摩擦(交易成本、持有成本、股息和利率)。讓我們假設頭寸不是每天按市價計價的,所以我們只需要考慮何時進入和退出頭寸。
如果我們買入標的物並賣出現金結算的期貨,因為標的物是折價交易,那麼我們將付出代價 $ S_t $ 有時 $ t $ . 期貨進入無成本且價格固定 $ F_t $ .
到期時,我們必須傳遞現金金額 $ S_T-F_t $ ,即我們收到 $ F_t-S_T $ . 因為我們擁有實物基礎價值 $ S_T $ , 我們可以賣它來接收 $ F_t-S_T+S_T=F_t $ 有時 $ T $ . 因此,這種策略的回報是 $ F_t-S_t $ ,由於我們的假設,這是積極的,這使其成為套利機會。所以為了讓市場沒有套利,我們必須有 $ S_t=F_t $ . 這個等式當然只有在沒有金融摩擦的情況下才成立,但如果有的話,同樣的方法也可以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