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
組合不同的修改持續時間是否有意義?
將不同的修改持續時間匯總到一個整體持續時間度量中是否有意義?
在保險責任的背景下:
Total Value Discounted Outstanding Claims: $1500 Duration of Discounted Outstanding Claims: 0.73 Total Value Discounted Recoveries: -$650 Duration of Discounted Recoveries: 0.43 Total Value of Discounted Net Outstanding Claims: $850 Duration of Discounted Net Outstanding Claims: ????
所以我知道這是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們可以有許多其他組件來計算持續時間。
如果我採用總和乘積/加權平均值,我會得到 0.959 的“總”持續時間,我發現這很難理解,因為兩個持續時間分量都小於 0.959。
是否應該將基礎現金流放在一起進行久期計算,而不是某種加權平均投資組合方法?
這確實是有道理的,兩者都是預計和貼現的現金流,結合起來它們也是現金流的組合。
作為加權平均的持續時間(麥考利持續時間)是相加的。作為修正的久期,如果貼現率相同或相似,它也是累加的。
您的加權平均方法是正確的。您的 0.959 年久期縮放至 850 美元(幾乎是您久期的最大貢獻者的一半),因此它大於個人久期。也許對於更直覺的數字,請考慮美元持續時間,它等於價值 * 持續時間 * 1bp
索賠的 DD = 1500 * 0.73 * 10^-4 = 0.1095 回收的 DD = -650 * 0.43 * 10^-4 = -0.02795
這些總和是 0.08155 美元的持續時間(或也等於 850 * 0.959 *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