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完整性公理(簡單的日常範例)
違反傳遞性的簡單日常範例並不難想出,但我很難想到一些完整性公理。
用簡單的英語表達完整性公理的一種可能形式:
給定任意兩個備選方案 A 和 B,以下恰好有一個是正確的: (1) 我嚴格偏愛 A 而不是 B;(2) 我嚴格選擇 B 而不是 A;(3) 我對 A 和 B 無動於衷。
我希望可以工作(但沒有)的一個例子來自書籍/電影Sophie’s Choice,其中讓 Sophie 在以下兩種選擇之間進行選擇:
A:把她的兒子送到毒氣室(把她的女兒送到兒童營)。
B:把她的女兒送到毒氣室(把她的兒子送到兒童營)。
她最初非常不願意表達對任何一種選擇的偏好。因此,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她對 A 和 B 完全無動於衷。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她不遵守完備性公理。
然而,她隨後被進一步施壓,並被告知如果她不選擇,她將獲得備選方案 C:“將兩個孩子都送進毒氣室。”
面對這個明顯劣於備選方案 A 和 B 的備選方案 C,她確實選擇了備選方案之一(B:將她的女兒送到毒氣室),因此強烈暗示她確實遵守了完備性公理。
以上當然只是我對《蘇菲的選擇》中故事的解讀。也許有人可以給出另一種解釋,其中上述證明是違反完整性公理的一個例子。
(一種可能性可能是這樣的:Sophie 的偏好關係在 {A,B} 上是不完整的。當只面對 A 和 B 時,她不喜歡 A 而不喜歡 B,不喜歡 B 而不喜歡 A,也不是A 和 B 之間無動於衷。但是,當給定一個比 A 或 B 差很多且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她必須預設使用的附加選項 C 時,她現在更喜歡 B 而不是 A。)
對於那些似乎相信完備性公理是不可侵犯的人,卻不知道“在經濟理論中,對傳遞性和完備性公理的批評由來已久”(Putnam, 2002 , p. 163),請看以下三個例子批評完整性公理的經濟學家:
Von Neumann 和 Morgenstern(1953 年,博弈論和經濟行為,第 3 版,第 630 頁):
公理(3:A)——或者更具體地說,(3:A:a)——表達了所有效用排序的完整性,即個人偏好系統的完整性。將這一假設視為有效假設的現實理想化是否適當甚至方便,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
奧曼(1962,第 446 頁):
在效用理論的所有公理中,完備性公理可能是最值得懷疑的。像其他公理一樣,它作為對現實生活的描述是不准確的;但與他們不同的是,即使從規範的角度來看,我們也很難接受。
阿南德(1987,第 190 頁):
雖然完整性是理性選擇的任何“形式”理論中使用的第一個假設之一,但與傳遞性或獨立性相比,它作為理性公理可能更不被接受。
如何將完整性轉化為行為存在問題。讓 $ R $ 是任何二元關係,表示偏好,在集合上 $ X $ 的替代品和 $ A\subseteq X $ 是一組可用的非空選項。通常的假設是決策者選擇了一個替代方案 $ a\in A $ 最佳地根據關係 $ R $ . 這裡有三種解釋方式:
- $ a R b $ 對全部 $ b\in A $ .
- $ b R a $ 沒有 $ b\in A $ .
- $ b R a $ 暗示 $ a Rb $ 對全部 $ b\in A $ .
一種通常使用 1. 用於弱(自反)偏好關係,2. 用於嚴格(非自反)偏好關係,以及 3. 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有效。如果我們定義 $ R’ $ 經過 $ xR’y $ 當且當 $ \neg(yRx)\vee(xRy) $ , 然後 $ R’ $ 是完整的並且滿足 1. iff $ R $ 滿足 3. 如果 $ R $ 是無腦的, $ R’ $ 滿足 1. 如果 $ R $ 滿足 2。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完整性本身沒有行為含義。它可以與其他屬性互動。例如,及物性和完全性比單獨的及物性更具限制性——完全性迫使及物性適用於更多的比較。
現在可以嘗試區分冷漠和不可比較。但這種區分必然使用與通常的最大化範式不同的框架。
冷漠不同於不完整。一個很好的例子是優柔寡斷。Eliaz 和 Ok進行了愉快的討論。假設您想為家人購買假期。你知道你的妻子更喜歡巴哈馬而不是佛羅里達而不是巴黎。由於您並不特別關心目的地,因此您選擇嘗試代表他們的偏好。如果有巴哈馬和佛羅里達,你會選擇巴哈馬。如果有巴哈馬和巴黎,您可以選擇兩者中的任何一個。但是,如果有巴黎和佛羅里達,您也可以選擇兩者中的任何一個(沒有任何強度的偏好)!。
請注意,您並非無動於衷,因為如果您更喜歡巴哈馬而不是佛羅里達,而不喜歡巴哈馬而不是巴黎,那麼您應該嚴格喜歡巴黎而不是佛羅里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