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動率
利率衍生品的波動性考慮
我對用於衍生品定價的 vol 表面的實際使用有點困惑。我們知道,最能代表市場波動性的兩種主要產品是上限和掉期期權,從中產生波動面。
我一直認為上述產品所隱含的表面可用於對所有產品進行定價,例如障礙期權、亞洲期權、CMS 和 CMS 價差期權。但是,波動率取決於模型,因此我們可以有正態波動率或對數正態波動率。
因此,我們是否總是必須將對應表面的正態/對數正態 vol 轉換為不同的波動率,以便它適合我們定價模型中的波動率項?例如,如果我們使用 CIR、HJM 或 BGM 模型為上述衍生工具之一定價,我們使用什麼 vol?
隱含波動率表面只是在簡單模型(例如正常、對數正常或移位對數正常)的背景下表示普通期權(上限、歐洲掉期期權)價格的便捷方式。當使用更高級的模型(BGM 等)來為非普通期權定價時,第一步是將高級模型 vol 參數校準為普通期權價格,記住非普通期權也可能取決於可以不能通過普通期權擷取(例如相關性,或報價行使價範圍之外的隱含波動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