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文件共享 - 為什麼不像電視那樣免費提供歌曲、電影或電子書(+廣告)?
- 問題:為什麼不像電視那樣免費提供歌曲、電影或電子書(+廣告)?
- 一世。子問題:每一分鐘,人們都在盜版, **而且沒有停止。**如果人們在 iTunes 上看到 0.99 的歌曲,在 torrent 網站上看到 0.00 的歌曲,我看不出有任何東西阻止大多數人訪問該 torrent 網站,就像我看不出有任何東西阻止他們去圖書館 或 請 朋友借 一本書 而 不是 在 Borders 買 書或在 收音機 上 錄音. 特別是betamax。在這種情況下或其他事情之前,它被認為是非法的。
- (無論如何,這是關於合法性而不是經濟利益/損失。我猜 betamax 更像是或積極的,而不是應該或規範的。)
- **那麼,為什麼像 RIAA 或 MPAA 這樣的公司不免費發布他們的歌曲、電影或電子書,而是投放類似於有線電視的廣告?**在我看來,公司會產生巨大的機會成本
例如’ JK羅琳已經損失了數百萬美元,因為她拒絕讓哈利波特以電子書的形式出現。新聞快訊:您可以從盜版網站獲取所有波特書籍的電子書。她沒有迎合她的粉絲,所以她的粉絲迎合了他們自己。’。
- ii. 子問題:我猜他們認為他們實際上可以通過諸如 DRM 之類的東西來阻止盜版,或者嚇唬人們相信他們會被抓住,即使這樣不太可能,以便繼續在 iTunes、Netflix 或其他平台上賺錢。
- 然而,我在一部紀錄片中讀到,美國電影協會 (MPAA)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格利克曼“承認盜版永遠不會停止,但表示他們會盡量讓盜版變得困難和乏味。”
- 所以他承認盜版無法阻止,這讓我的猜測錯了。那麼,RIAA 和 MPAA 真的不合理嗎?
- 問題:除了機會成本和搭便車問題外,文件共享/盜版還涉及哪些經濟概念或理論?
備註:
- 這也可以擴展到遊戲、應用程序等。
- 澄清一下,我並不是要問為什麼不免費提供歌曲、電影和電子書。由於仍有需求,因此應繼續給予他們付款。如果人們想在免費提供歌曲、電影和電子書之前購買 CD、DVD 或電子書、參加音樂會或去看電影,我認為如果歌曲、電影和電子書免費提供,他們可能不想少做因為似乎如果人們喜歡電影院或音樂會體驗,沒有網際網路接入或喜歡聞書,他們會繼續購買。
- 我的問題不是“為什麼人們會使用 netflix 而不是 torrent?”,這個問題主要針對消費者的法律和公司的決定。相反,我的問題是“為什麼不免費提供歌曲、電影或電子書?”,這個問題側重於法律和公司的決定,嗯:
- 順便說一句,我剛剛發現了人為的稀缺性。
這稱為委託代理衝突。
RIAA/MPAA 代表實際生產內容(以及最終消費者價值)的人充當代理人。
為了保持與他們的負責人的相關性,RIAA/MPAA 必須向他們發出價值信號(即大聲並反复聲稱他們為他們做了一些好事
$$ regardless of the validity of that claim $$). 首先,這種信號顯然是委託代理問題的一個例子,因為它將資源從實際促進委託人的利益中轉移出去,但更重要的是,它為遊說團體與想像中的火災作鬥爭創造了不正當的激勵。
盜版對整體經濟的影響被認為接近於零,因此智慧財產權法實際上只是尋租 $ ^{[2]} $ 反正。
這種特定類型的尋租是否總是消耗整個經濟(因為它扭曲了市場,產生了超過修正的外部性的無謂損失)有待討論,儘管眾所周知這是可能的(只要最優稅的存在
$$ or government induced market distortion $$是存在過度稅收的必然證據)。
簡單的答案是,他們認為自己不會賺到那麼多錢。
在許多國家,非法下載音樂或電影的難度越來越大。唱片業通過說服政府指示 ISP 阻止洪流站點、洪流代理站點和完全列出代理站點的站點來實現這一目標,這樣任何人都無法訪問它們。
此外,儘管經濟上處於劣勢,但許多合法下載音樂/電影的人會因為方便而做更多的事情。例如,如果您擁有一部 iphone 或 ipad,那麼從 iTunes 下載您想要的東西或訂閱 netflix 要比找到非法獲取它的方法簡單得多。
最後,你舉的有線電視公司的例子似乎也有點奇怪,因為你總是要支付訂閱費,還要看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