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估環境影響是一種補貼嗎?
這與最近有關懷疑論者的一個問題有關,在我看來,這似乎歸結為您是否接受這種會計形式,即認為低估環境影響是一種隱藏的補貼。
那麼,這是經濟學研究中常見還是不常見的做法?還是介於兩者之間,例如它是否因思想流派而異?
是的,在您所指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的背景下,低估環境影響是一種補貼。
以下是該報告在其摘要中所說的內容(我的重點):
它側重於稅後能源補貼的廣義概念,當消費者價格低於供應成本加上反映環境損害的稅和對所有消費品徵收的額外稅以增加政府收入時,就會出現這種補貼。
第 10-11 頁繼續更詳細地定義補貼的某些方面。
尤其:
稅後消費補貼是指消費者承擔的成本低於消費總經濟成本的金額。這種超額成本(或補貼)要麼由政府以預算支持或放棄收入的形式承擔,要麼以環境破壞的形式轉嫁給社會。
和
生產者補貼存在於生產者獲得直接或間接支持以提高盈利能力超過原本應該的水平(也就是說,支持不會以較低的消費價格形式傳遞)。這種支持可以採取多種形式,包括接受高於供應成本的產出價格、為低於供應成本的投入支付的價格、享受稅收優惠或直接從預算中轉移
這清楚地表明,在該報告的背景下,低估環境影響是一種補貼。這與環境經濟學領域中“補貼”的使用方式完全一致。
例如,參見:全球燃料補貼的經濟成本,Davis (2014):
由於駕駛的巨大外部成本,燃料補貼與大多數其他市場的補貼不同。
和能源補貼:它們有多大以及如何改革?,Clements 等人,2014 年:
補貼估計既包括那些明確記錄在預算中的,也包括那些隱含的和預算外的……當能源稅(包括對外部性的糾正部分和考慮收入的部分)低於有效水平時,就會出現稅收補貼. 對能源的有效徵稅需要通過糾正稅來捕捉由於能源使用而產生的負面環境和其他外部因素。
以及太平洋島嶼背景下的化石燃料補貼:基里巴斯案例分析,Peltovuori (2017)
本報告中的補貼是根據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反補貼措施協議 (ASCM)(烏拉圭回合協議,1994 年)的定義定義的。全球補貼倡議 (The Global Subsidies Initiative, 2010) 向 G-20 推薦了這一定義。本研究中量化燃料補貼的方法是價格差距法。在價格差距法中,燃料的成本回收價格首先根據世界離岸價(FOB)市場價格進行估算。所有額外的貨幣和非貨幣成本,如運輸、儲存、分銷成本和糾正稅,以考慮外部性,然後添加到 FOB 價格之上。然後將該成本回收價格與實際價格進行比較。兩個價格之間的差距是每個價格單位的補貼金額。
這些污染成本包含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使用的更廣泛的補貼定義中,因為這些負的生產外部性是生產產生的成本,生產者本身不直接承擔。因此,這些成本不會反映在價格中,從而導致市場失靈和不公平的競爭優勢,其類型和市場影響與他們直接產生的成本獲得現金補貼一樣。
煤炭污染造成的無謂損失是紅色條紋三角形:這是因為煤炭生產商不必為污染買單,從而獲得競爭優勢,並以 P1 的價格在第一季度人為地增加銷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