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組織
“產業結構內生性”是什麼意思?
我們將出口市場寬大法律估計為所有其他國家(不包括公司總部所在的國家/地區)通過寬大計劃的加權平均值:
$$ \text{(Export Market Leniency Laws)}{jkt} = \sum_k w{kj}L_{kt}, $$
在哪裡 $ k $ 表示國家以外的任何國家 $ k $ , $ j $ 表示三位數的 SIC 行業,並且 $ t $ 表示年份。 $ w_{kj} $ 是三位數的SIC行業份額 $ j $ 的國家出口 $ k $ 到任何其他國家 $ k $ 在所有工業出口中 $ j $ 在國內 $ k $ 1990 年。 $ L_{kt} $ 是一個指示變數,如果國家/地區取值為 1 $ k $ 逐年通過寬大處理計劃 $ t $ ,否則為零。為了避免產業結構的任何內生性,我們將權重建立在 1990 年的數據基礎上。變數的範圍從 0(當從該公司行業獲得任何出口的外國都沒有通過法律)到當所有外國公司行業出口的國家已經通過了寬大處理計劃。
我不明白“行業結構的內生性”在這種情況下是什麼意思,為什麼我們需要以 1990 年的數據為基礎來避免這個問題?
從廣義上講,內生性意味著某些變數是在模型內部而不是在模型外部確定的。更狹義的計量經濟學意味著它與誤差項相關(Wooldridge, (2009). Introductory Econometrics: 4ed. p. 88)。這些含義是相關的,因為一個經常會導致另一個。
在本文中,他們實際上以兩種含義使用它。
- 從經濟文獻中,我們知道產業結構(例如,產業是壟斷、雙頭壟斷、寡頭壟斷、壟斷等)也取決於製度設置和法律(例如,參見 Belleflmame & Peitz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Part IV 中的討論)。此外,還經常有人進一步爭辯說,反過來,國家實施的法律也取決於“企業所在國家的經濟狀況”(Dong,2019)。所以他們的意思是行業結構不會僅僅由一些外生參數給出例如,假設當地自然資源的可用性(這可能是一種外生力量,可以確定行業是否壟斷,例如,如果假設只有 1 個可行的鑽石礦,那麼這將是導致決定市場結構成為壟斷的外生因素) . 相反,這裡的市場結構是由影響共謀成本的寬大計劃所塑造的,而寬大計劃又可能取決於經濟狀況(例如,卡特爾問題較少的國家可能擁有較少的反壟斷法)。
- Dong (2019) 在前幾段的整章中反復指出,他們正在處理內生性,因為這可能是對辨識策略(即他們的經驗模型)的有效批評。因此,他們還以更狹義的方式表示,這意味著在他們對那些寬大法律的邊際回歸中,寬大法律將與誤差項相關。事實上,這就是董說他們使用 1990 年代的寬大處理指數來處理它的原因——使用過去(“滯後”)的值而不是同時期的值是在經驗模型中處理內生性的常用計量經濟學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