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PV(稅盾)使用債務資本成本進行貼現計算?
我知道(利息支付)×(公司稅)是現金流量儲蓄(假設永久持續),它可以寫成(債務)×(債務資本成本)×(公司稅)。但為什麼它與債務資本成本打折呢?如果是對公司整體運營的現金流出節省,為什麼不用WACC貼現呢?
我們正在比較兩種情況:(1) 一家全股權公司,與 (2) 同一家公司決定進行預定數量的借款。因為稅收盾牌是藉款決定的結果(即它們是藉款的潛在優勢),它們按借款利率貼現。它幾乎被視為一個單獨的項目:借錢以節省未來的稅款。
(注意:這裡我們假設一家公司在是否借貸以及在什麼時間框架方面具有靈活性。在高負債的槓桿收購的情況下,債務的償還時間表取決於公司的未來收益,它可能在整個公司的 WACC 上貼現稅盾更有意義。請參閱槓桿收購的 APV 方法)。
您關於以資本成本為整個企業評估節稅的想法過程對我來說非常有意義。雖然我得到了關於由債務資助的節稅的思考過程,但由於節稅而產生的現金流不會流回債務,而是流回企業,無論公司是否具有高槓桿率。
我認為從兩個不同角度得出相同答案的簡單場景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們會像任何其他現金流一樣選擇貼現稅收延期。
假設您知道有關公司的以下資訊:
$ V_{E,0} = $ 權益的淨現值
$ V_{t,0} = $ 遞延稅的淨現值
$ C_\tau = $ 現金流量(扣除現金支出) $ \tau $
$ D_\tau = $ 可抵扣稅前折舊 $ \tau $
$ I_\tau = $ 債務利息
$ r_E = $ 所需的股本回報率
$ r_D = $ 債務的成本
$ r_c = $ WACC
$ r_t = $ 名義所得稅率
$ r_e = $ 有效稅率
一種不需要對債務保護進行估值的 DCF 方法將按如下方式進行:
(1) $ V_{E,0} = \sum_{t=0}^T \frac{C_{\tau}-I_{\tau}}{(1+r_c)^{\tau}}(1-r_e) $
在哪裡:
$ r_c $ 通過以下方式恢復: $ \omega_Er_E + \omega_Dr_D * (1-r_t) $
和 $ r_e $ 通過以下方式恢復: $ Max[0,\frac{(C_{\tau}-D_{\tau}-I_{\tau})}{C_\tau}*r_t] $
在這種方法下,現金稅被視為與任何其他現金流一樣,因為節稅包含在有效稅率中。
一種更常見的方法是對淨稅後淨資產進行估值,但在節稅之前,然後加上利息支付和折舊導致的節稅(其中一些根據新的美國稅法正在改變,限制扣除利息扣除)。
(2) $ V_{E,0} = (\sum_{t=0}^T \frac{C_{\tau}-I_{\tau}}{(1+r_c)^{\tau}}(1-r_t)) + V_{t,0} $
在哪裡:
$ V_{t,0} $ 通過以下方式恢復: $ (\sum_{t=0}^T \frac{C_{\tau}-D_{\tau}-I_{\tau}}{(1+r_c)^t}*r_t) $
在任何一種情況下,一個人都會收回相同的股權價值。範例 (1) 表明,通過將現金稅視為任何其他正常現金流量,在 WACC 貼現是一種合理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