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人將科斯的論點正式化?
科斯的“定理”說,在某些條件下(低“交易成本”、“充分資訊”?),可以預期討價還價會產生帕累託有效的結果。當然,科斯並沒有證明這樣的定理。那麼,我的問題是,科斯的論證是否已經被形式化為一個定理。
在我提出這個問題之前,讓我簡要評論一下似乎不夠形式化的內容:
- 我記得聽說科斯的論點“只是”第一福利定理(FTW)的應用。這個想法是,如果所有商品(例如污染權)都有市場,那麼我們可以應用 FTW 來證明結果必須是有效的。這讓我覺得完全錯誤。FWT 假設結果是通過競爭市場產生的(例如,必須有一個“污染權”市場,每個人都認為其價格是給定的)。但是,如果您閱讀科斯,您會發現這絕對不是他的想法。相反,科斯設想了一個討價還價的過程(而不是定價!);例如,污染者可能會被賄賂以減少他們的污染。
- 人們可能會交替嘗試在討價還價模型的背景下將科斯形式化,例如魯賓斯坦的交替報價模型。這樣的模型可以產生有效的結果(例如,這發生在交替報價下)。然而,我相信科斯的洞察力不應該依賴於談判過程的確切細節。所以人們可能會擔心這種方法無法正確抓住他論證的關鍵。
那麼,我的問題是,科斯的論證是否已經被形式化為一個定理。
簡短的回答是肯定的。看:
Aivazian VA, Callen JL (2017) 科斯定理和核心理論。在:Marciano A.、Ramello G. (eds)法律和經濟學百科全書。施普林格,紐約,紐約。
Aivazian 和 Callen (1981) 以及他們隨後的許多論文使用合作博弈論和核心理論表明,當有兩個以上的參與者時,科斯效率結果並不穩健。本章主要根據他們的結果,系統地解釋主要論點及其擴展如下。首先,當有兩個以上的參與者時,科斯定理可能會失效,因為談判的核心在一組產權下可能是空的,而在另一組產權下可能是非空的。其次,交易成本往往會加劇空核問題,使科斯效率結果更有可能失敗。第三,當核心為空時,可以通過對談判過程施加約束以及使用懲罰條款和具有約束力的契約來實現帕累托最優。總體,結果表明,區分交易成本(當核心存在時)和由於空核心導致的成本很重要,因為每種成本對機構合理化都有不同的影響。本章還總結了實驗結果,表明核心的存在通常是談判的重要決定因素,特別是科斯定理。它還指出,空核心對科斯效率提出的一些問題也出現在聯盟穩定性的替代(非核心)概念下。本章還總結了實驗結果,表明核心的存在通常是談判的重要決定因素,特別是科斯定理。它還指出,空核心對科斯效率提出的一些問題也出現在聯盟穩定性的替代(非核心)概念下。本章還總結了實驗結果,表明核心的存在通常是談判的重要決定因素,特別是科斯定理。它還指出,空核心對科斯效率提出的一些問題也出現在聯盟穩定性的替代(非核心)概念下。
和
Zhao J. (2018) 科斯定理的再考。機制與製度設計雜誌3:111-132。
本文取得了三個進步: 1)解決了科斯定理的空核問題;2)它提供了交易成本的最小上限,低於該上限可以實現最佳或有效結果;3) 它建立了兩個數學定理,捕捉了科斯定理的主要見解和主要方面。定理的一個更簡單的版本說,在沒有交易成本的聯合生產經濟中,最大收益將由最優公司產生並分配在始終非空的核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