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是否會激勵合併土地所有權?
LVT是“對未提高的土地價值徵稅”,“理論上不會扭曲決策”。但是,如果我擁有土地,那麼我鄰居土地上的建築物等改進可以很容易地增加我的價值。
如果我將我的土地賣給我的鄰居,並且他們以沒有提高的價值為整個莊園繳納稅款,那麼應付的總 LVT 似乎會減少。這似乎是決策的重大扭曲。
有些人強烈反對 LVT 不失真:
喬治是對的,其他稅收可能具有更強的抑製作用,但一些經濟學家現在承認單一土地稅也不是無辜的。網站價值是創造出來的,而不是內在的。為什麼東京的土地會比密西西比的土地價值更高呢?對場地價值徵稅實際上是對生產潛力徵稅,這是該地區土地改善的結果。亨利喬治提議的對一塊土地徵稅實際上是基於對鄰近土地的改進。
如果你是你的“鄰居”呢?如果您購買一大片土地並通過改善周圍的土地來提高其中一部分的價值怎麼辦。然後根據您的改進對您徵稅。這並不牽強。這正是迪士尼公司在佛羅里達所做的。迪斯尼在計劃建造迪斯尼世界的區域周圍購買了大量土地,然後通過建造迪斯尼世界使周圍的土地變得更有價值。如果喬治的單一土地稅存在,迪士尼可能永遠不會進行投資。因此,即使對未經改良的土地徵稅也會減少激勵措施。… Zachary Gochenour 和 Bryan Caplan 指出,雖然土地的表面價值更加明顯,特別是出於農業目的,但許多土地隱藏著自然資源,例如黃金、水和石油。這些資源需要所有者投資才能發現和生產。“關於土地的資訊本身可以被認為是一種改進。” 對礦產資源的全部甚至大部分價值徵稅將對勘探和生產產生巨大的抑製作用
為了更明確地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就我們認為稅務評估員如何衡量未改進的價值採取立場。然後我們可以詢問合併的圖是否會扭曲該度量。我讀了上面的報價,說評估員會查看該地區未開發地塊的銷售價格。但由於他人(甚至您自己)的改進,這些拍品的價值必然更高。組合地塊,在某種程度上使大型、有價值的項目成為可能,扭曲了這一衡量標準,但方向錯誤。其他一些方法試圖在你自己的土地的未改進價值上去除你自己的改進的間接價值,但留下其他人的改進價值的增加,這會偏向於組合屬性。
OP連結到的經濟學人專欄犯了一個基本錯誤:它說
”地價稅深受經濟學家的喜愛,因為理論上它不會扭曲決策。假設明天對地價徵收 1% 的地價稅。供應沒有反應:仍然會有同樣多的像今天一樣的土地。 ”
粗體字我強調。到底有誰會把供應的經濟概念等同於**可用性這個詞的含義?尤其是對於那些不是其他商品的轉化的商品,如果未售出(加上不可避免的折舊),會帶來非常有形的機會成本?
當然,如果我生產汽車,我希望我的汽車能夠出售,如果對它們徵稅,即使我必須完全吸收稅收。我將來可能會改變我的行為,但現在我想看到我的庫存售出。
但是,在全球範圍內,會計準則規定不對未改良的土地計算折舊,這絕非偶然(如果土地得到改良,則歸屬於土地本身的部分價值仍然未折舊)。這反映了一個事實,即土地本身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周圍的環境。
但是,如果價格下跌,則可以更容易地減少未改良土地的供應,即土地停止出售。
這樣的稅收還可以做的是提供“負面”激勵來出售,以便不繼續繳納稅款。所以在任何情況下,稅收都會影響土地供應:一些土地所有者會從市場上撤出他們的土地,即使這意味著要承擔稅收,因為他們可能認為他們可以等待土地價格再次上漲到整體收益,而另一些人將被誘使出售他們在徵稅前沒有出售的土地,以免被徵稅。
另一方面,米爾頓弗里德曼的“最少壞稅”報價(來自同一連結)是一個真正的經濟學家的思想:權衡利弊,努力讓世界更清晰地幫助他們做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