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

銷售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

  • August 8, 2020

美國有銷售稅,在銷售點適用,在有銷售稅的州。在民主黨初選期間,其中一位候選人安德魯·楊提議改用增值稅 (VAT),他的平台聲稱該稅已在 160 個國家/地區實施

就流程而言,似乎有了增值稅,公司即使在向其他公司出售時也必須收取最終稅,但只需向稅收徵管機構支付所收款項和所欠款項的差額。有了銷售稅,似乎公司在向其他公司出售產品時不會收取任何稅款

因此,就徵收的稅款而言,銷售稅和增值稅有什麼區別?似乎在這兩種情況下,稅收只適用於最終消費者。

從經濟上講,稅收是等價的。原則上,它們之間的徵收稅額不應有任何差異。然而,在實踐中,它們對公司施加的行政負擔不同,更重要的是,在每種制度下避稅的難易程度不同。這最終會對收集的收入產生一些影響。

可以說,在增值稅下,政府可以收集更多可在審計期間用於杜絕稅務欺詐的資訊。另一方面,由於根據增值稅公司獲得了他們向供應商支付的增值稅的退稅,因此公司有機會進行一些額外的稅務欺詐,例如在彼此之間交易虛擬軟體以降低稅收成本,甚至從政府那裡獲得增值稅退稅。

話雖如此,有人認為淨增值稅更有效率,特別是當政府希望將消費稅設定得相對較高時(因為當稅收很小時,進行欺詐的動機也很小)。您可以在Zodrow (1999)中找到關於每個系統的進一步優缺點的一些討論。

附錄:正如布賴恩在評論中指出的那樣,實際上大多數徵收銷售稅的國家的覆蓋範圍都比增值稅小,但這是政治決定的結果,而不是增值稅或銷售稅的任何固有屬性。沒有先驗理由認為增值稅本身可以解決政治問題。此外,儘管增值稅在較高稅率下是有效的,但主要是稅率而不是覆蓋率創造了效率論點。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3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