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

勞動價值論在競爭市場中是否長期有效?

  • December 23, 2020

我遇到的對勞動價值論的大多數批評都與卡爾·門格的這句話類似:

一種商品的價值與是否或以何種數量將勞動力和其他更高等級的商品應用於其生產之間沒有必然和直接的聯繫。非經濟商品(例如原始森林中的一定數量的木材)對男性沒有價值,因為大量勞動力或其他經濟商品並未用於其生產。一顆鑽石是偶然發現的,還是經過一千天的勞動從鑽石坑中獲得的,與它的價值完全無關。

這是非常明顯的,馬克思甚至提到了這一點:

因此,一種商品,例如鐵、玉米或鑽石,就它是一種物質的東西、一種使用價值、一種有用的東西而言,它是一種有用的東西。商品的這種屬性與占用其有用品質所需的勞動量無關。

但是暫時擱置自然資源的例子,從長遠來看,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如果有人能夠以高於投入勞動力成本的價格出售某物,情況是否如此? ,其他人應該能夠介入並以較低的價格出售那東西?最終價格會下降,直到它們被另一個約束所阻止。該約束是生產產品所需的所有勞動力的成本。

在沒有發生這種情況的情況下,這難道不是某種反競爭力量的跡象嗎?壟斷自然資源,通過專利壟斷技術,導致少數大公司的外部性,大公司之間的合作定價等等……

那麼,從長遠來看,在競爭性市場中,勞動價值論成立是否公平?

如果理論是“在任何時候,一種商品的價值都與投入其中的勞動力成本一樣高”,那麼這顯然是錯誤的,我無法想像任何古典經濟學家都會相信它。但是,如果該理論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假設市場具有競爭力,商品的成本將趨向於投入其中的勞動力成本”,那麼它似乎仍然是合理的。

不,它不這樣做有幾個原因。勞動價值論 (LTV) 的核心觀點是,價值有一些內在成分是由勞動客觀地決定的(參見 Brue 和 Grant 經濟思想史 7ed)。這意味著存在某種可以衡量每個價值的勞動單位。此外,這意味著值 ( $ V $ ) 是某種功能勞動 $ L $ IE $ V=f(L) $ . 正如最先開發 LTV 的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所說(以及評論中提到的):

“任何商品的價值……等於它使他能夠購買或支配的勞動量。因此,勞動是一切商品交換價值的真正尺度。

因此,勞動價值論的核心是所有價值都可以通過勞動以某種方式客觀地衡量,並且應該依賴於勞動的命題。

這個命題有幾個問題:

  1. 那些需要大量勞動力投入但毫無價值的事情呢(即使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隨著偏好和品味的變化,這種情況也可能出現,並且憑經驗確實會出現,而曾經需要的東西在今天可能是垃圾)?

LTV 實際上對此沒有很好的答案。亞當·斯密試圖通過區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來回答這個反對意見。正如史密斯在他的《國富論》中進一步寫道:

值得注意的是,價值一詞有兩種不同的含義,有時表示某種特定物品的效用,有時表示擁有該物品所傳達的購買其他商品的能力。一種可以稱為“使用價值”;另一個,“交換價值”。具有最大使用價值的東西往往很少或沒有交換價值;相反,那些具有最大交換價值的東西通常很少或根本沒有使用價值。沒有什麼比水更有用的了:但它可以買到稀缺的東西;幾乎沒有任何東西可以用來換取它。相反,鑽石幾乎沒有任何使用價值。但是經常可以用大量的其他物品來換取它。

這基本上是馬克思重複的論點(儘管他有不同的名字),如上所述(事實上,我總是很驚訝馬克思經常被引用關於 LTV,因為他幾乎沒有在 LTV 上做任何原創工作,只是接受了它來自里卡多和史密斯)。

這樣做的問題是,它在科學上已經很不受歡迎了,因為它本質上是一種逃避。勞動是價值的源泉,好吧,除非它不是因為物品沒有用處。所以 LTV 從一開始就承認它不是一個可以解釋所有價值的理論,這在科學上是不可取的,因為我們想盡可能地概括。現在,如果我們沒有其他價值理論,這可以原諒,但鑑於我們確實有它們,並且他們可以解釋更多,這本身就是放棄 LTV 的論據(例如,我們可以安全地放棄牛頓的引力理論,轉而支持相對論作為後者更普遍,但即使相對論不能解釋我們不能拋棄的一切,因為沒有其他競爭理論可以)。

關於您的主要問題,第 1 點已經證明,在競爭市場中,LTV 不需要保持,因為在完全競爭下,生產商品的價值將為 0(甚至像石油期貨一樣為負值)是完全有效的結果。

  1. 如何衡量勞動價值(轉型問題)?

上面提到的勞動價值論的中心原則之一是,勞動必須是所有商品的某種真實價值尺度。然而,由於第 1 點中提到的問題,也有必要爭辯說勞動力的價值不會完全對應於價格。

因此,這提出瞭如何在價格和勞動力之間建立某種對應關係的問題,這也被稱為轉換問題(見Samuelson;1971 年)。這實際上是里卡多投入大量時間來解決的問題,儘管他最終沒有成功。薩繆爾森認為這個問題沒有普遍的解決方案,儘管有一些學者聲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但沒有普遍接受的解決方案。

關於您的問題,假設競爭性市場無法解決上述問題,並且如果沒有上述問題,那麼很難堅持聲稱可以通過勞動以某種方式客觀地衡量價值。

  1. 從經驗上看,價值似乎與勞動力投入正交,無論行業競爭如何,這一點都成立。

價值和勞動力投入之間似乎沒有任何關係。即使勞動力投入保持不變,相對價格也會大幅波動。這既可以發生在完全競爭的理論模型中(例如,考慮兩個完全部門的兩種商品模型,帶有一些特殊的需求衝擊),也經常發生在現實中。

現在,即使價格與生產產品的勞動力價值之間存在差異,如果有任何由勞動力決定的客觀價值,那麼您至少會期望相對價格取決於相對勞動力投​​入,但他們確實如此沒有,也沒有跡象表明他們開始在競爭性行業這樣做。因此 $ V \perp L $ .

這也與前一點有關,但對於 LTV 來說,僅僅證明用勞動力生產的東西恰好具有價值是不夠的——它的價值應該取決於勞動力投入並最終是可衡量的。更何況它應該是價值 衡量標準。但這顯然與觀察到的相對價格變化和波動很大,即使勞動力投入沒有變化。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