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
如果有人因為找不到他們想要的工作類型而呆在家裡,他們是否包括在失業人數中?
假設有人正在找工作,但他們能找到的工作要麼沒有給他們合適的報酬(企業給他們的報酬太低),要麼不是他們正在尋找的工作類型。所以他們待在家裡,直到找到一個。
這樣的人是否被官方數據視為失業?我知道不同的國家可能對此有不同的政策——但主要是如何解決這個問題的?
這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但是對於美國來說,有3個標準:
人們被歸類為失業者,如果
- 他們沒有工作;
- 在過去 4 週內積極尋找工作;和
- 目前可以上班。
標準#1 和#3 相當簡單。標準 #2 可能有點主觀,因此我們有以下說明:
積極尋找工作可能包括以下任何活動:
Contacting: An employer directly or having a job interview A public or private employment agency Friends or relatives A school or university employment center Submitting resumes or filling out applications Placing or answering job advertisements Checking union or professional registers Some other means of active job search
因此,如果您的某人在過去 4 週內積極尋找工作(包括上述活動),那麼她將被視為失業。否則,她不是。
資料來源:BLS,“誰被算作失業者?” ,這也給出了一些決定就業狀況的主要問題(在 BLS 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