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
為什麼禁止進口外國商品意味著該行業不應超過其可以維持的水平?
在《國富論》第四卷的第二章中,亞當·斯密做出如下斷言:
通過永久法律禁止進口外國玉米和牲畜,實際上是在製定,該國的人口和工業在任何時候都不得超過其本國原始產品所能維持的水平。
我不確定我是否跟隨。是否禁止自由貿易會導致對人們滿足其需求和願望的程度進行檢查,因為與所有貿易國家產生的財富相比,母國可以帶來的財富較少一起?
史密斯只是指出,在自給自足的國家只能享受其自身所能生產的商品和服務,這不適用於貿易國家(貿易國家可以享受更多的商品和服務貿易,每個國家可以單獨生產)。
我想要理解這段話,應該理解絕對優勢的概念(史密斯在《國富論》中引入)。
例如,假設我們只有 2 種商品,酒和布,假設酒需要 2 個單位的勞動力來生產布需要 1 個單位的勞動力來生產,而英格蘭有 100 個單位的勞動力。
如果我們實行自給自足,英格蘭的產量不能超過:
$$ 2w +1c \leq 100 $$ 在自給自足的情況下,上述約束將是服從,這就是史密斯所說的那句話的意思。因此,如果英國在生產葡萄酒和布料上平均分工,它只能生產並因此消耗 25 單位的葡萄酒和 50 單位的布料。
但是,如果英國廢除自給自足,就會有第二個國家,比如說葡萄牙,可以像英格蘭那樣以 1 個單位的勞動力成本生產葡萄酒,以 2 個單位的勞動力成本生產布匹,擁有 100 個單位的勞動力。 :
$$ 1w^* +2c^* \leq 100 $$ 以英國專做布,葡萄牙專做酒,以1單位英國布換1單位葡萄牙酒的貿易條件,兩國可消費50單位酒和50單位布,字面意思是超過他們可以在自給自足的情況下生產。這是應該閱讀上述聲明的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