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中的參考資產收益如何分配?

  • December 9, 2015

讓我們假設我們正在談論的是總回報掉期的例子。流程圖是這樣的。

在此處輸入圖像描述

讓我們假設在這種情況下付款人是對沖基金,而接收人是另一個對沖基金。

由於資產從未出售,而是由付款人擁有, “問責”過程如何發生。換句話說,總接收方如何知道他收到的參考資產收益實際上是準確的,或者,在信用事件的情況下,他可以驗證他被要求支付的價差也是準確的。

在實踐中執行 TRS 時,對各種利益相關者和互動進行分解將非常有幫助。

抱歉,如果問題相當廣泛,我對這一切都很陌生。

TRS 很少出現在對沖基金 1 和對沖基金 2 之間(它們如何找到彼此?)。更有可能發生在對沖基金 1 和交易商之間。在後一種情況下,交易對手之一必須充當計算代理,而且幾乎總是交易商。計算代理有責任將資產標記為市場,以確定您所描述的現金流量。通常,對沖基金擁有“爭議權”,使其能夠質疑計算代理的行為。例如,這些爭議權利可能會規定對沖基金可以上訴到由 5 家銀行組成的小組來確定資產價值。本次投票的結果將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般而言,兩方(即買方 - 甲方和經銷商 - 乙方)之間的任何場外交易(在您的情況下為總回報掉期)都應該並且將會被排除在規定交易細節的法律文件中。在大多數情況下,此類法律文件將是 ISDA 主協議及其附件(如果有)。應該有一個“計算代理”的概念/定義來計算和確定金額。通常計算代理是乙方(經銷商)。至於實際金額本身 - 這將取決於標的資產,即如果它是上市證券,那麼甲方(買方)可以輕鬆核實金額並在無法核對時詢問乙方。

查看模板Master Bond Total Return Swap Derivatives Confirmation Agreement,您將了解誰以及如何計算金額。

希望這可以幫助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