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經濟學

程序評估(DiD,RD)是結構評估嗎?

  • August 16, 2022

考慮程序評估方法,例如 IV、Diff-in-Diff 和 RD。

根據Haile (2021)的說法:

“通常情況下,程序評估需要的不僅僅是描述性分析:在給定 X 的情況下,必須反事實地持有所有其他條件才能了解 D 對 Y 的真實影響。這意味著處理 F (Y ,D,X) (或 F 的泛函)像 LATE)作為感興趣的反事實數量,並使用適當的計量經濟學技術(IV、diff-in-diff、RD…)來估計它。”

我認為“結構估計”會產生“深度參數”估計,而程序評估研究通常(通過 DiD、RD)不提供。

您是否同意上述海爾的論點,即影響評估研究是“結構估計”方法?

我瀏覽了你連結的幻燈片。

我認為海爾教授在這些幻燈片中試圖從非常廣泛的意義上介紹“結構”和“簡化形式”模型的概念。

但是,通過計量經濟學文獻過去 5 或 6 年的發展,“結構”和“簡化形式”這兩個詞的確切含義略有變化,具體取決於您所談論的模型或建模方式。

如果這些術語以不合格的方式使用,肯定會引起混亂。

好的。要真正理解這些術語,讓我們首先回到聯立方程模型 (SEM)

當然,SEM 的想法至少可以追溯到 Marshall。SEM 的計量經濟學研究也很古老,至少可以追溯到廷伯根。(不要引用我的話。我不是經濟思想的歷史學家。)

例如,市場中的價格和數量可以通過兩個方程來分析 $ P = F_P(Q, Z, e_P) $ 和 $ Q = F_Q(P, Z, e_Q) $ . 這裡, $ Z $ 是模型範圍之外的外生變數。 $ e_P $ 和 $ e_Q $ 是分別出現在價格和數量方程中的未觀察到的變數。

這兩個方程被稱為同時方程,因為它們共同決定了給定特定市場的均衡價格和數量 $ (Z, e_P, e_Q) $ .

在向量表示法中,我們寫 $ F = (F_P, F_Q)’ $ 和 $ e = (e_P, e_Q)’ $ 這樣我們就可以把 SEM 寫成 $$ \left(\begin{matrix} P \ Q \end{matrix}\right) = F(P, Q, Z, e). $$

這個方程與方程大致相同$$ F(Y, D, X)=0 $$在這些幻燈片中使用。

要看到這一點,讓 $ Y=P $ , $ Q=D $ , 和 $ X=(Z, e) $ . 雖然嚴格來說,方程 $ F(Y, D, X)=0 $ 還是比一般的 $ F(Y, D, X)= (Y, D)’ $ .

回到價格-數量的例子,假設 $ F_P $ 和 $ F_Q $ 是線性的,也就是說, $ P = \alpha_1 Q + \beta_1’ Z + e_P $ 和 $ Q = \alpha_2 P + \beta_2’ Z + e_Q $ .

用矩陣表示法寫作,我們有 $$
\left(\begin{matrix} P \ Q \end{matrix}\right) = \left(\begin{matrix} 0 & \alpha_1 \ \alpha_2 & 0 \end{matrix}\right) \left(\begin{matrix} P \ Q \end{matrix}\right) + \left(\begin{matrix} \beta_1’ \ \beta_2’ \end{matrix}\right) Z + \left(\begin{matrix} e_P \ e_Q \end{matrix}\right). $$ 將這個方程重新定義為 $$
\left(\begin{matrix} P \ Q \end{matrix}\right) = A \left(\begin{matrix} P \ Q \end{matrix}\right) + B Z + e. $$

認為 $ I - A $ 是非奇異的,那麼我們找到 SEM 的解為 $$
\left(\begin{matrix} P \ Q \end{matrix}\right) = (I - A) ^ {-1} B Z + (I - A) ^ {-1} e. $$

最後一個方程在 SEM 文獻中被稱為“簡化形式”方程。

這裡的關鍵思想是“簡化形式”是 SEM 上下文中“結構形式”的代數解。

將這個想法應用於一般情況 $ F(Y, D, X)=0 $ 要求存在隱函式 $ G $ (可能由本地隱函式定理等保證)使得 $$
\left(\begin{matrix} Y \ D \end{matrix}\right) = G(X) = G(Z, e). $$

所以 $ F $ 這裡可以被認為是“結構”方程,並且 $ G $ “簡化形式”方程。

快進到過去 30 年,研究人員希望將因果解釋添加到這些以前純粹的統計模型中。

而且,為了使事情進一步複雜化,有不同的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

在魯賓因果模型中,我們寫 $ Y = Y(1) D + Y(0) (1 - D) $ 對於二元處理變數 $ D \in { 0, 1 } $ . 這裡 $ Y(0) $ 和 $ Y(1) $ 是治療揭示的反事實結果,否則未觀察到。平均治療效果由這些反事實定義為$$ ATE = E(Y(1)) - E(Y(0)). $$

在珀爾的語言(Pearl 2000, 2009)中,它反映了許多統計學家的觀點,即“沒有操縱就沒有因果關係”(參見 Holland 1986),我們可以定義平均治療效果$$ ATE = E(Y|do(D=1)) - E(Y|do(D=0)). $$這裡的“做”符號強調實驗者可以自由地將治療分配給個體。

我們如何將這些因果框架融合到上面的結構形式和/或簡化形式中?

也許可以找到一個變數 $ Z_1 $ 在 $ Z $ , 出現在結構方程中 $ Y $ 但不在結構方程中 $ D $ (據說這是一個三角系統)。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選擇 $ Z_1 $ 創造治療的變化 $ D $ 然後觀察效果 $ D $ 對結果有 $ Y $ .

或者我們可以放棄 ATE,而是像 Imbens 和 Angrist (1994) 中那樣關注 LATE。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2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