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證明銀行在發放貸款時有權創造貨幣?
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政治或哲學問題。
正如英格蘭銀行和其他地方所解釋的那樣,大部分廣義貨幣是在銀行貸款時通過向銀行賬戶貸記而創造的。“貸款創造存款,而不是相反。”
是什麼賦予了銀行這樣做的權力?換句話說,為什麼我不能做同樣的事情?就我目前所知,這似乎是不合理的。在試圖證明這一點時,我想知道這些存款是否會產生某種成本或債務,這以某種方式證明了他們創造它們的能力。他們這樣做是否欠中央銀行或國家的東西?
這是由於部分準備金制度。在部分準備金制度中,當您在銀行存款時,需要保留一部分作為存款,其餘的可以藉出。
例如,如果中央銀行向經濟注入初始資金。假設 100 歐元(無論是通過直升機投遞還是直接存入銀行都沒有關係),這筆錢遲早會存入存款賬戶。一旦以部分準備金存入資金,假設 10%,銀行保留 10 歐元,其餘 90 歐元借出。90 歐元遲早會在貸方用完後再次存入,因此最終將存放在某家銀行,該銀行將保留 9 歐元作為準備金,其餘 81 歐元借出。最後使用這個系統,私人銀行從最初的 100 歐元創造價值 1000 歐元的貨幣供應(最終效果可以使用乘數計算( $ 1/ra) $ 在哪裡 $ ra $ 是準備金率,所以 10% 的準備金原始 100 歐元創造了 10 倍的錢。儘管正如文章中所指出的那樣,貨幣供應量將增加至其最大可能值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它不能保證家庭以後會將錢存入存款賬戶,或者銀行可能會決定保留全部金額作為準備金,因為它不找到有利可圖的借貸,或者監管可能會施加借貸限制,因此 1000 應該被視為可以創造的最大新資金的上限。
你也可以這樣做。例如,如果您說服您的朋友給您存款,然後您只保留這些存款的一小部分並將錢借給其他一些朋友,您將創造新的錢(儘管如果您一心想要這樣做,請先檢查當地法律在某些國家/地區,您可能無法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這樣做)。但原則上任何人都可以做到這一點。在過去,就像在文藝復興時期甚至更古老的時代,甚至許多私人放債人都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