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

是否只有“供需”規則才能證明數字商品的不同價格是合理的?

  • July 26, 2018

假設網路基礎設施對賣方的成本相同(如果網路中立的情況不會產生影響),當然考慮到給定“低平均美元收入”國家的普通公民將有更少的錢可用於數字產品,而不是來自德國或美國的人

證明不同國家之間存在巨大價格差異(3 倍或更多)的機制是什麼?

編輯:感謝您的回答。作為現實生活中的例子,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這裡的任何應用程序https://steamdb.info/apps/但正如你所建議的那樣,它適用於亞馬遜和其他賣家的各種數字商品。

一種解釋是價格歧視

有些人願意為軟體支付比其他人更多的錢。(通常,我們希望這些人生活在較富裕的國家。)因此,具有壟斷權力的軟體銷售商向不同的人收取不同的價格將符合其利益。

如果不清楚,這裡是一個說明性範例。假設 Microsoft 正在決定向使用者收取多少 Microsoft Office 數字副本的費用。在法律上,它是唯一被允許出售 Office 的實體,因此它具有一定的壟斷權。由於我們正在考慮 Office 的數字副本,其邊際成本將基本上為零。假設:

  • 在 A 國,所有居民最多為一份 Office 支付 10 英鎊。
  • 在 B 國,所有居民最多為一份 Office 支付 200 英鎊。

(假設沒有居民想要超過一份。)

Microsoft 應該收取什麼價格(以實現利潤最大化)?顯然,它應該在 A 國收取 10 英鎊(或者如果您願意,可以收取 9.99 英鎊)和在 B 國收取 200 英鎊。因此,即使這兩個國家的生產成本相同,它們之間的價格也會有很大差異。

請注意,此解釋僅在 Microsoft 可以防止轉售時才有效——它可以,因為它擁有 Microsoft Office 的專利。否則,有人可能會開始在 A 國購買 Office 副本並在 B 國轉售,這種策略將使微軟破產,除非它改變定價。

當然,它也假設價格歧視是合法的。

證明不同國家之間存在巨大價格差異(3 倍或更多)的機制是什麼?

沒有任何實際發生的具體例子,我可以想到一些可能使假設差異有意義的因素。

政府可能會對包括數字商品在內*的進口商品徵稅/關稅。*數字商品的提供者不會吸收這些稅收和關稅。相反,供應商會將它們傳遞給消費者,特別是如果這些供應商可以進入其他(國際和/或國內)市場。

競爭的水平或強度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激烈的競爭可能促使供應商在其市場份額面臨風險或減少的經濟體中設定較低的價格。

就數字服務而言,為外國經濟中的消費者定制服務可能會產生相關成本。考慮一家德國公司向西班牙消費者提供數字服務的假設情況。由於西班牙大部分人口只會說西班牙語,這家德國公司可能需要聘請會說西班牙語的人來提供客戶支持。由此產生的額外成本應僅反映在西班牙的定價中,以免公司失去在其他經濟體的市場份額。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23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