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
格雷欣法則在 1600 年代適用於貝殼和金/銀幣
所以我在讀尼克·薩博的一篇文章,叫做“Shelling Out”
在他的介紹段落中,他解釋了美洲印第安人如何使用骨頭和貝殼作為一種稱為“wampum”的貨幣。
這種貨幣在 1637 年至 1661 年間在新英格蘭被接受為法定貨幣。雖然殖民地仍然接受來自英國的硬幣。
他指出:
當英國開始向美洲運送更多硬幣,歐洲人開始應用他們的大規模製造技術時,wampum 的終結開始了。
到 1661 年,英國當局已認輸,並決定以該國的硬幣支付——即真正的金銀,其鑄幣經官方審計和烙印,比貝殼具有更好的貨幣質量。在那一年,wampum 在新英格蘭不再是法定貨幣。
現在我對經濟學還很陌生,但我認為格雷欣定律意味著人們不會花費黃金或白銀等有價值的資產,而是會因為害怕貶值而花費價值較低的貨幣。
那麼,由於政府“這麼說”,wampum不再是法定貨幣了嗎?如果是這樣,他們為什麼要做出這個決定?
格雷欣定律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是,如果人們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面值,他們就會花費價值較低的資產,例如黃金或白銀。
海貝殼和珠子在殖民地的價值或需求肯定與英國硬幣不同。您不能使用珠子或貝殼支付進口商品、稅款或使用公司商店。相反,殖民地面臨的問題是英國人拒絕用硬幣支付他們,而是用貨物支付他們。如果您的殖民地想要製造的英國紡織品,那麼您將發送一批煙草來接收它。殖民地的英國硬幣供應極為有限,因此不得不採用替代品,例如當地印第安部落使用的貝殼。
最終,英國人意識到他們的系統無法正常工作並開始發送金幣和銀幣。這些硬幣從表面上看更值錢,可能被認為是一種波動性較小的貨幣,因此它被採用了有利於後來逐漸退出殖民地的貝殼類貨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