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定價

資產“真實價格”的定義及其與有效市場的聯繫

  • May 11, 2022

資產錯誤定價文章中的一段:

現代金融理論的核心學說之一是證券的價格應該等於其現金流的現值。然而,最近,這種範式受到了資產價格似乎偏離其基本價值的證據的挑戰,尤其是在金融危機和重大市場事件期間。

或者在有效市場假設一文中,Andrew Lo 提出以下陳述:

偏離 EMH 的一個常見解釋是,投資者並不總是對新資訊做出適當的反應。例如,在某些情況下,投資者可能對業績反應過度,賣出近期虧損的股票或買入近期收益的股票。這種過度反應往往會推動價格超出其**“公平”“合理”的市場價值**,只會讓理性的投資者採取交易的另一方並最終使價格恢復正常。

在這種情況下,我有 3 個問題:

  1. 文獻中所謂的“真實價格”、“公平價格”或“合理價格”是如何定義的?這與資產的“基本價格”相同嗎?通過說“真實/公平價格”,我理解反映資產內在價值/價格的價格。我確實相信“真實/公平/合理”的價格可以定義為貼現後的預期現金流。
  2. Fama 的有效市場假設 (EMH) 是否假設市場中資產(例如股票)的目前/現貨價格等於其“真實”或“基本”價格,並且有效市場不允許錯誤定價?
  3. 什麼是錯誤定價的原因,即偏離“公平價格”?我假設,資訊不對稱,泡沫等。

任何答案和連結/資源/論文將不勝感激。


編輯在這裡,我想為我的問題提供一些背景資訊。在我的腦海中,我對“真實價格”有以下理論定義(沒有實際意義),即使文獻中不存在這個術語:

假設我們有一項資產,並且我們確實有一些“時間機器”,它允許我們移動到未來並查看資產的未來現金流,我認為這是確定性的(我知道這是不現實的)。因此,我將貼現現金流量定義為資產的“真實價格”。為什麼?因為我正在為此付出代價,所以我將來會得到什麼,比如固定收益證券(債券)。由於實際上沒有時間機器,我想了解如何評估資產的“真實價格”,正如我上面定義的那樣?可以說——“看市場,看價格”!但市場並不完美,市場只是對未來現金流有一個預期,而產生預期的資訊集會隨著時間動態變化。

文獻中所謂的“真實價格”、“公平價格”或“合理價格”是如何定義的?這與資產的“基本價格”相同嗎?

文獻中沒有“真實價格”或“合理價格”的定義。這根本不是文學中使用的術語。帕爾格雷夫經濟學詞典牛津經濟學詞典都有 0 個“真實價格”或“合理價格”條目。Google學者在經濟期刊中也沒有顯著提及這些術語。似乎沒有經濟文獻中常用(甚至根本沒有)使用“真實價格”或“合理價格”一詞的歷史。

當談到“公平價格”時,它被定義為人們主觀認為“公平”的道德價格或價格(參見Huppertz、Arenson 和 Evans 1978 年; Fehr 和 Schmidt 1999 年Bolton 和 Ockenfels 2000 年Xia 等人 2004 年Rotemberg 2004 年) . 然而,由於沒有明確的主導道德框架,任何價格都可能是公平的。一些作者確實縮小了定義。例如,Huppertz、Arenson 和 Evans (1978) 將公平價格定義為

利益的公平分配

但該定義通常不被接受。在一些認為這種定價合乎道德的道德框架下,未來現金流的貼現值將被視為公平價格。

公允價值,不要與公允價格混淆,在傳統經濟學中沒有定義,因為在經濟學中,適當的價值是根據邊際效用定義的(因此公允價值有點矛盾,因為根據邊際效用定義價值會產生價值完全主觀),但在金融領域,當談到金融資產時,根據 Moles 和 Terry (2005)將公允價值定義為:

  1. 不存在現成市場的資產或證券的交易價格 假設雙方都知道買賣的價值(參見公平交易;公開市場價值
  1. 從分析模型得出的衍生工具的價值

在您引用安德魯斯的論文中,他們清楚地使用了基於某種經濟運作模型的價值的第二個含義(這就是他們談論基本面等的原因)。因此,如果我們用一些分析模型對股票進行估值,例如 Gordon 股票定價模型公允價值 $ V $ 將會:

$$ V = \frac{D}{r-g} $$

在哪裡 $ D $ 是預期股息, $ r $ 利率和 $ g $ 一個經濟體的增長率。如果我們使用不同的分析模型,公允價值可能會有所不同。

Fama 的有效市場假設 (EMH) 是否假設市場中資產(例如股票)的目前/現貨價格等於其“真實”或“基本”價格,並且有效市場不允許錯誤定價?

不,它沒有,因為沒有使用“真實”或“基本”價格。

EMH 假設價格反映了所有可用資訊(Malkiel,1989)。EHM 意味著,假設沒有市場不完善,資產的交易價格等於它們的公允價值,即某種模型給出的價值,該模型假設的基本面的預期值(經濟參數)應該給出什麼價格與評估特定資產有關。

什麼是錯誤定價的原因,即偏離“公平價格”?我假設,資訊不對稱,泡沫等。

與“公平價格”的分歧是由不同的道德框架造成的。

資產價格與金融定義的公允價值價格的差異可能由多種原因引起。正如您在 Andrews 等人引用的文章中提到的那樣,這可能是由於市場對壞/好消息和類似的行為原因反應過度。此外,它可能是由市場不完善和市場摩擦引起的。例如,流動性限制、資本流動性低、金融中介機構的槓桿作用或資訊處理限制等問題(例如,參見Lewis 等人 2017Brown 2013以及其中引用的更多範例)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1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