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監管

指數是否受到監管

  • February 21, 2019

假設一家銀行(或任何受監管的機構)想要出售和 ETF,複製一些指數。該複製器是否必須遵守巴塞爾協議?

同樣,如果一家銀行(或任何監管機構)想在內部使用指數複製器,他們是否必須證明他們有資本要求來拯救他們在其中的頭寸?

猜想:我想這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但我對巴塞爾 I、II 和 FRTB 不太熟悉。

我相信巴塞爾協議不是直接強加給銀行的。相反,它們是全球建議。但在實踐中,所有國家金融監管機構(例如英國的 FCA)都採用巴塞爾準則作為最低標準。由於國家監管機構可以對巴塞爾實施更嚴格或不同的規則,因此監管確實會跨越國界發生變化。此外,巴塞爾協議未涵蓋的領域可能仍有法規,例如 VCT 是英國特定規則涵蓋的特殊稅收投資工具。ETF 將由國家監管機構制定規則,交易所也將對其進行交易。

作為金融證券或風險敞口,它們將按照任何其他銀行資產/負債受到某種形式的資本要求和流動性要求。

如果你去這裡:bis.org/bcbs/basel3/compilation.htm,看看 2016 年 1 月 14 日,如果你看這裡 bis.org/bcbs/publ/d457_inbrief.pdf,它說 2019 年 1 月有修訂的市場標準. 但反正這只是市場風險的資本要求,可能還有其他的資本要求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