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是否用信貸購買債務?
我正在閱讀 1932 年出版的《金錢力量》(http://www.worldcat.org/title/money-power-and-human-life/oclc/3783026)。作者解釋了英國的戰爭貸款是如何運作的。
他說政府以 X% 的利率發行債券。然後,銀行向他們的一些客戶提供信用貸款,成本為 X-1%,必須與此類債券掛鉤。也就是說,客戶會用信用貨幣“購買”債券。這對客戶來說是一項不錯的業務,客戶可以賺取 1%,而銀行則幾乎可以無風險地獲得 X-1%(債券是抵押品)。
我突然想到,這種做法可能很普遍。是嗎?例如,假設一個貧窮國家正在出售支付高利率的債券。然後我可以去銀行向他們申請貸款,以債券作為抵押品,然後用這筆錢購買那筆貸款。銀行會同意這樣做,我們都會受益。
這合法嗎?是作弊嗎?這會發生嗎?
這在機構市場中極為常見,被稱為“回購”交易——回購協議的簡稱
在回購交易中,您將債券“賣出”給銀行,並同意在未來以固定價格再次回購(無論實際市場價格如何)。這與典當行是相同的商業模式。如果你沒有買回債券,銀行可以保留債券。這樣做的原因是這種出售和回購,而不是抵押品(在經濟上是相同的),因為它使處理違約變得更加簡單。如果您拖欠抵押貸款,貸方仍然必須申請獲得抵押品的全部所有權,這可能會延遲問題(例如根據第 11 章的保護)。在回購交易中,銀行已經合法擁有債券並託管,因此要簡單得多。值得注意的是,儘管他們已經從您那裡購買了回購協議(GMRA - “
也就是說,這最常用於高評級國家(美國、英國、德國等)的國債。由於債券是貸款的抵押品,銀行不太願意借給您有風險的債券,因為如果抵押品變得一文不值,那麼貸款就會變得無抵押。出於這個原因,新興市場債券或公司債券的回購交易往往會大幅“削減”。折扣是債券價值與借入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此,在您的範例中,銀行可能會削減 20% 的窮國債券回購交易,因此要購買1000 萬美元的債券,您將藉入800萬美元並自己支付200 萬美元。這裡的邏輯就像你抵押你的房子一樣,銀行通常不會把房子的全部價值借給你。
正如您可能已經從我使用數百萬美元的範例中猜到的那樣,回購交易是在銀行和機構投資者之間完成的,而不是在街上的人。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ICMA 回購最佳實踐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