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

FDIC在美國銀行系統中的必要性是什麼?

  • January 20, 2022

銀行的基本職能是“借短貸多”。換句話說,它在短期內從儲戶那裡借錢,並承諾按要求償還,同時將大部分資金長期借給借款人,例如以 30 年期抵押貸款的形式。這些時間框架之間的這種差異,稱為期限錯配,導致銀行業出現系統性問題。它使銀行容易受到危機的影響,因為如果有一天所有的存款人都出現要他們的錢,銀行就不能把錢給他們,因為它已經被借給借款人,所以銀行會立即資不抵債,即使它有在儲戶擔心銀行的償付能力之前,沒有出現財務問題。

事實上,這種情況在 1800 年代和 1900 年代初期經常發生,尤其是在大蕭條時期,直到 FDIC 出現。FDIC 讓所有銀行支付溢價,作為交換,每當銀行擠兌時,FDIC 都會向銀行提供資金,以滿足其所有儲戶的需求(至少達到上限,例如十萬每個帳戶的美元)。

我的問題是,在沒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的情況下,銀行為什麼不直接獲得私人存款保險?每當人們面臨重大風險時,即使他們很小,他們也傾向於購買保險。您明天死亡、發生車禍或房屋發生洪水的風險不大,但您仍然購買保險以防萬一。各種公司都這樣做:商店購買責任險、火災險等。那麼銀行為什麼不為他們的風險投保呢?

而且銀行並不是已經不購買私人保險了。例如,當他們藉錢時,他們會購買保險以防借款人拖欠貸款——這稱為信用違約互換。(這些人對 2008 年的金融危機負有部分責任。)那麼,如果他們的存款人的需求超過他們的準備金,他們有什麼理由不購買保險呢?

他們在自由市場上必須支付的保費是否太高而無法使銀行業再盈利?如果是這樣,那麼這是否意味著 FDIC 目前沒有向銀行收取精算公平的保費?

任何幫助將不勝感激。

先感謝您。

您提供了一個總體正確的歷史印象(即,在聯邦存款保險建立之前,美國儲戶多次擠兌銀行——Gorton (2012)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歷史),然後問三個問題:為什麼不通過私營部門提供存款保險,是不是因為自由市場均衡保費太高,如果是這樣,這是否意味著FDIC保費定得太低?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首先要從一般意義上的存款保險的原因進行備份,這有兩個方面:

  1. 監控成本
  2. 銀行擠兌是一個穩定的均衡

然後,我們可以具體討論政府提供存款保險的原因,有:

  1. 外部性
  2. 監控成本(仍然)
  3. 道德風險
  4. 系統性危機

監控成本問題是真實存在的,Diamond (1984)等人在文獻中對此進行了討論。它源於委託代理問題:首先,存款人希望銀行管理層進行安全投資,以確保他們的存款可以確定地返還,而銀行管理層則受到其股東的鼓勵,盡可能多地承擔風險(對於公司理論中關於委託代理問題的一般性討論,參見Hart (2001 )。簡而言之,管理層並沒有在尋找儲戶,而且要求所有儲戶始終了解銀行投資狀況的成本非常高。這實際上也很困難,因為銀行資產負債表不是透明度的典範。

此外,正如Diamond 和 Dybvig (1983)所表明的,即使忽略監控成本,銀行擠兌也是沒有存款保險的系統的一種穩定均衡。您的問題中描述了這樣做的邏輯:如果持有非流動資產的機構被迫在到期前和短時間內清算它們,它可能會因強制清算而面臨償付能力問題。這被稱為“償付能力 - 流動性關係”,並在Pierret (2015)中在包括批發資金而非僅存款資金的背景下進行了討論。因此,如果儲戶認為一家銀行可能面臨擠兌,那麼儲戶對該銀行的擠兌是合理的,即使該銀行基本上具備償付能力. 事實上,如果一個人認為存款人的唯一途徑(如果監控顯示管理層承擔了太大的風險)是提取他或她的存款,那麼應該清楚的是,對銀行的零成本監控並不能消除執行的可能性。

那麼,為什麼要政府提供存款保險呢?

也許最簡單但文獻中討論最少的原因是銀行倒閉往往同時發生,作為具有顯著外部性的廣泛事件。僅出於這個原因,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社會(以及代表社會、政府)有興趣確保它們不會發生。但這並不能真正回答您的問題,即為什麼私營部門不通過私人保險處理銀行擠兌問題(而且,與這個問題的另一個答案相反,私營部門從來沒有很好地處理過這個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永遠不會成為政府必須解決的問題?

嗯,第二個原因是存款人仍將面臨監控成本,因為私人保險公司提供的流動性擔保的價值只會與該實體兌現其擔保的能力一樣好,而這需要反過來進行監控。所以這個問題仍然存在。

第三個原因,正如 Diamond 和 Dybvig (1983) 在他們的結論中討論的那樣,是保險公司必須能夠監管它所擔保的銀行,否則,銀行經理再次有動機做出風險更大的選擇:

模型中使用的無風險技術隔離了存款保險的基本原理,但此外它還抽像出銀行貸款組合風險的選擇。如果銀行經理可以選擇銀行投資組合的風險,而外部人(在某種程度上)沒有觀察到,那麼就會存在道德風險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在最佳風險分擔和投資組合選擇的適當激勵之間進行權衡,引入存款保險可以影響投資組合的選擇。

$$ … $$ 引入風險資產和道德風險將是我們模型的有趣擴展。**某種形式的政府存款保險似乎可能再次成為可取的,但它會伴隨著某種銀行監管。**這種銀行監管的作用類似於債券契約中的限制性契約。有趣但難以建模的是隨後出現的監管機構“自由裁量權”問題。

鑑於對存在存款保險的監管機構的需求,圍繞單一監管機構-保險公司建立法律框架是很有意義的,我們在美國以 FDIC 和相關實體(包括聯邦儲備監督和 OCC)。這主要是因為如果沒有政府必須控制的廣泛法律授權,私人存款保險公司對銀行的市場監管(例如,如果銀行違反某些風險限制,允許保險公司取消保險)將很難(充其量)建構違反風險限制並進行必要更改的機構。如果私人存款保險公司不能取消保險,他們對銀行的約束能力就會受到限制;如果可以的話,如果銀行的保險範圍被取消,那麼銀行可能會面臨擠兌,而這並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當然,這也是

第四也是最後一點,正如 Caballero ( 2009a , 2009b ) 所討論的,銀行倒閉不會孤立地發生。機構往往在其他機構和市場受到損害的同時受到損害。雖然您正確地註意到今天正在使用一種部分保險形式(以信用違約掉期的形式),但值得考慮在危機期間發生的事情,當時未完成的 CDS 契約導致保險公司 AIG 倒閉。

這就引出了一個合理的問題:私人存款保險公司會是什麼樣子?我們至少知道兩件事。第一,它必須資本充足,否則,Diamond-Dybvig“執行”平衡仍然存在。第二,它必須以對資訊不敏感的“安全”資產(最有可能是政府擔保證券)的形式持有大量儲備,否則它可能無法在導致銀行倒閉的情況下清算這些資產(這可能伴隨著拋售和其他損害資產價值的現象)。

這導致我們回答您的第二個問題,是的,這將相對昂貴,因為您必須為整個存款堆投保,而不是讓政府提供尾部風險擔保,就像它對存款保險基金(如果 FDIC 的 DIF 在危機期間降至零,美國政府將彌補差額)。政府提供的尾部風險擔保是有條件的看跌期權——在 DIF 需要救助之前,它不需要任何成本,此時政府可以通過在金融危機時期以非常低的利率(對於安全資產)發行債務來為其提供資金。苦惱。

要回答您的第三個問題,DIF 從未要求過救助,並且調整了利率以防止其持有過多的準備金,因此,FDIC 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收取精算公平的利率,儘管利率在某些時間點可能太高或太低。

關於這個話題已經寫了很多,並且絕對沒有歷史證據表明流動性相關問題應該發生在沒有存款保險的銀行系統中(因為系統的一些固有特徵),或者存款保險可以防止這些問題。

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最近出版的一本名為Fragile by design的書通過歷史敘述表明存在沒有任何形式的存款保險(也很少有其他監管)的銀行系統,蘇格蘭在 18 世紀和 19 世紀上半葉以及直到 20 世紀下半葉,加拿大幾乎沒有遇到與流動性相關的問題。另一方面,在美國,你有很多存款保險的經驗(在 FDIC 之前),這一切都加劇了這些問題(因為道德風險和這樣的系統旨在為弱勢銀行提供特權)。

正如您所說,在當今的金融市場上,私人保險公司很可能會向其他銀行提供某種保險。在上述蘇格蘭和加拿大的歷史時期,沒有此類產品可用,但是,銀行使用的保險要麼是紙幣上的可選條款,使銀行能夠在銀行擠兌的情況下延遲支付存款,要麼是其他隱性保險系統中的銀行(他們也有興趣維持對銀行系統的信任)。儘管這些機制很少被使用,因為對健康(有償付能力的)銀行的擠兌很少見。

如果您有興趣閱讀有關這些歷史時期的更多資訊,我建議您瀏覽Alt-M(前自由銀行)部落格或閱讀在那裡發表文章的學者喬治·塞爾金和拉里·懷特(George Selgin)和拉里·懷特(Larry White)的書籍,前者寫了很多關於蘇格蘭免費銀行業務的經驗。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