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銀行互相借貸
我正在閱讀該主題,並希望確保我的理解是正確的。對於基準,我會考慮美國銀行系統,因為我在閱讀時主要使用 FRS 和紐約聯邦銀行等資源。
銀行必須將一定比例的存款(例如 10%)存放在金庫現金或美聯儲。如果銀行 A 沒有足夠的準備金,它必須要麼從另一家銀行 B(有超額準備金)借錢,要麼直接從美聯儲的貼現視窗借錢。後者的貼現率通常相對較高,因為美聯儲希望銀行相互借款,因此銀行 A 可能會向銀行 B 提供隔夜貸款。提供這種貸款的利率稱為聯邦基金有效利率(好吧,後者是所有此類利率的加權平均值),美聯儲通過執行公開市場操作將其保持在接近目標聯邦基金利率的水平。這對我來說都很清楚。
尚不清楚的是為什麼一些銀行沒有足夠的準備金,而另一些銀行卻有超額準備金。我想,至少有一個原因是存款價值的變化:如果銀行A有1億存款並保留1000萬作為準備金,如果提取200萬存款,那麼它有800萬準備金,而它必須保留980萬= 10% $ \times $ 9800 萬準備金,所以銀行 A 需要在某處獲得 180 萬。
我想,可能還有另一個原因是投資機會的異質性。假設 A 銀行仍然持有 100M 並且有 10M 的準備金。現在,出現了一項非常甜蜜的交易,需要今天投資 100 萬才能在月底收回 200 萬。如果A銀行投資這1M,那麼它只有9M作為準備金,需要向別人借1M。這個其他人可能有超額準備金,因為他沒有這種甜蜜的交易,它只對銀行 A 可用 - 否則,如果你能在一個月內把這筆錢翻一番,為什麼要以相當低的利息向銀行 A 提供 100 萬美元。
**我的問題是:**銀行同業拆借的第二個原因是否合理?它是否也與以 LIBOR 利率提供的中期貸款有關(我認為它們不僅僅用於滿足準備金要求,或者是)?銀行之間是否有任何其他常見的原因相互借貸 - 或者說為什麼一些銀行想藉錢而其他銀行想藉錢?
首先要考慮的一點:一些銀行在其對中央銀行的賬戶中本質上是“積極的”,例如傳統儲蓄銀行往往獲得的存款多於貸款;相反,其他人更多地從事貸款活動(投資銀行..),並且是銀行間市場上的“自然”借款人。
其次(你低估的一點),強制性準備金不是唯一的一點,當銀行 A 借錢給某人時,它還必須保留一定比例的貸款作為“資本要求”(參見巴塞爾協議):它是中央資金“外洩”的主要來源。與準備金要求相比,這種資本要求對銀行中央的消耗要大得多。這就是銀行相互借貸以及中央銀行最終控制貨幣供應的原因。
注意:如果銀行 A 借出(純貨幣創造)一定數量的貸款,比如說“M.Doe”,銀行 A 需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資金儲備。此外,如果 M.Doe 將這筆錢存放在其銀行 (A) 沒有其他問題,但是如果 M.Doe 用這筆錢支付在另一家銀行 (B) 有賬戶的 MH,那麼銀行 A 將不得不向中央銀行支付銀行向銀行 B 提供資金,這是流動性需求的來源。(比照貨幣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