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他們預付款的人破產了,為什麼有人不能恢復他們的錢?
一位朋友在澳大利亞度假時支付了 3000 歐元的旅行費用。然而,旅遊公司破產了,所以現在她損失了 3000 歐元。清盤人已通知她,該公司有如此多的債務,她將無法取回任何款項。
對我來說,她是一個要求客戶提前付款的系統的受害者——我們知道你必須為服務付費,但如果她像你一樣拖欠,比如管道工,那麼她就不會這個問題。某些行業需要預付款並因此出現這個問題似乎是不公平的,即使資本主義制度據稱是基於您為商品和服務付款的想法。她欠了錢,但沒有得到服務。
所以我的(有點假設的)問題是,如果我們認為她有權獲得它是無可爭議的,為什麼僅僅“恢復”她的錢是不可行的?顯而易見的答案是,既然公司破產了,這筆錢無處可去,但為什麼它必須來自某個地方,錢不只是代表你目前的價值,你必須支付它才能收到貨物和服務?而且由於金錢不再與黃金或任何東西掛鉤——從技術上講,銀行似乎可以簡單地將這筆錢加回她的餘額中。
這就是破產法的運作方式。每個被欠錢的實體——包括向破產者出售產品的公司、工人——都在排隊等待根據破產法獲得償還。
國家不能讓每個人都變得完整,因為那隻會鼓勵欺詐。比如,開個空殼公司,找有錢的朋友借錢,把錢拿出來,宣布破產。你的朋友從政府那裡拿回了他們的錢,你也得到了他們的收益。你把錢轉回桌子底下,讓他們覺得值得。
國家可以救助某些群體,但這完全是立法機構的判斷。
金錢不能在不為社會付出任何代價的情況下創造出來。即使錢不是由黃金支撐,而只是一張紙,也是如此。通過標準貨幣等式,以下成立:
$$ MV=PY $$
翻譯成英語,經濟中的貨幣數量(M)乘以貨幣流通速度(V)必須等於價格水平(P)乘以(Y),即一個經濟體的實際產出。
在您描述的情況下創造新貨幣(M)會導致通貨膨脹(P增加),因為從經驗上看,V在大多數情況下對M的反應不是很好,並且在您描述的情況下經濟產出不會改變。
通貨膨脹意味著整個經濟體的所有價格都在上漲,這意味著經濟體中的所有貨幣現在都變得不值錢了——它稀釋了人們的儲蓄,並使依賴通貨膨脹的未經調整的收入(如退休人員)的情況更糟。它還使債權人變得更糟,而債務人則更好地了解他們現在債務的實際價值如何降低。
此外,我不會詳細介紹技術細節,但通常為了促進經濟增長、緩解經濟衰退和降低失業率,政府專門針對特定水平的通貨膨脹,並為此類目的創造新資金會與其目標相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