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專家

為什麼讓一家大公司把錢留在國外在公眾眼中是一件壞事?

  • September 22, 2021

我一直在嘗試更深入地研究企業逃稅及其運作方式,以真正確定他們是否在做壞事或什麼。我對經濟或政治了解不多,但我總是聽到人們說“對公司徵稅!他們正在尋找不納稅的漏洞,這很糟糕!” 我不明白為什麼,想知道發生了什麼以及為什麼人們認為這很糟糕。

例如,我讀到這個

該法律設置了一個“領土”系統,在該系統中,全球公司不對外國利潤徵稅。TCJA 鼓勵他們在美國再投資 這對製藥和高科技公司最有利。 3

跨國公司對在先前的“全球”體系下賺取的外國收入徵稅。他們在把利潤帶回家之前不納稅。結果,許多公司將在海外賺取的利潤再投資到這些市場。對他們來說,在美國以低利率借貸比把收入帶回家更便宜。結果,企業在美國負債累累,而在海外業務中現金充裕。

基本上,如果你去開曼群島並支付低稅率,那麼你在那裡賺了一些錢(如果你真正的業務在其他地方,我不知道你是如何在這些外國“賺錢”的),而你不“帶回家”到美國。相反,您將其留在那裡並再投資(我不知道是什麼)。從理論上講,這意味著您可以(以某種方式)賺錢並降低稅收(在避稅天堂)。

你能解釋一下它是如何工作的,以及為什麼左邊的一些人認為它很糟糕嗎?為什麼他們會在美國借錢而在另一個國家有現金?大公司甚至可以藉多少錢?基本上,這是如何工作的,有什麼例子?

企業總是可以通過各種方法將其利潤從一個稅收領域轉移到另一個稅收領域。

考慮一個簡單的例子,假設我們有一家公司 ABC,它的大部分業務都在瑞典。ABC 的所有者可以在盧森堡等避稅天堂設立另一家母公司,比如 ABC global。之後,他們可以將一些智慧財產權(或其他難以估值的資產——通常是一些無形資產)轉讓給 ABC global。

然後,當 ABC 瑞典公司設法獲得 100,000 歐元的利潤時,總部位於盧森堡的 ABC global 將決定以 100,000 歐元的價格將智慧財產權(例如徽標)出租給 ABC 瑞典公司。這筆額外費用將導致 ABC Sweden 在瑞典的利潤為零,而現在 ABC global 在盧森堡獲得 100,000 歐元的利潤,現在將以非常低的公司稅在那裡徵稅。

當然,以上只是一個過於簡單的例子,如何做到這一點的方法總是在不斷發展,因為政府監管機構總是與企業玩貓捉老鼠的遊戲。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詳細資訊,可以查看諸如轉讓定價等主題(參見Alles,& Datar, 1998Hirshleifer, 1956)。

或者,這就是那篇文章中直接提到的,母公司甚至可以位於美國,只是讓外國子公司將他們在每個單獨的外國市場獲得的利潤再投資(例如,用這些利潤購買新建築,投資研發等,或建立一個戰爭基金)。這對公司來說仍然有意義,因為 A)這樣做仍然使公司更有價值,從而增加股東價值,B)如果他們建立一個戰爭基金,如果美國決定降低稅收,他們總是可以在某個未指明的未來將這筆錢帶回家(如川普減稅)。

以上只是如何完成的非常粗略的草圖,細節總是隨著目前的稅收法規而發展,這些法規幾乎每年都在世界各地以某種或大或小的方式發生變化。

你能解釋一下它是如何工作的,以及為什麼左邊的一些人認為它很糟糕嗎?

這不是經濟學問題,而是道德問題,所以你最好在哲學堆棧交換上問這個問題。簡而言之,回答上述是壞還是好取決於你的道德框架。從根本上講,這與普通人並試圖通過利用各種漏洞來優化他們的稅率沒有太大區別(例如,人們試圖要求盡可能多的扣除額,或者人們通過與企業的朋友購買產品來避免增值稅對他們來說——因為企業獲得增值稅退稅)。因此,如果您採用某種道義論(基於規則/行動)的道德規範,即嘗試將稅率降至最低(在法律範圍內)是可以接受的,那麼(法律)公司稅收優化也不應該是一個道德問題。

然而,現代(自由主義)左派的意識形態受到羅爾斯道德框架的強調(或者至少在作為其基礎的文學中,我懷疑大多數左翼或右翼的人都知道任何道德哲學家),它由結果論者 Max-最小原則(儘管 Rawls 完整框架具有非結果主義元素所以從技術上講,它是經濟學的混合道德框架,Max-Min 規則是最相關的部分)。在這種道德體系下,如果能夠幫助社會中最貧窮的成員實現福利最大化,那麼這些行動就是好的。因此,根據 Max-Min 原則,重要的是結果而不是規則。如果你是窮人,利用稅收漏洞是好的,但如果你是富有的公司,那就不好了,因為這些稅收的資源可以重新分配給窮人(假設經濟參數是這樣的,這仍然會增加窮人的福利例如,我們還沒有達到稅收如此之高以至於額外稅收對經濟造成如此大的扭曲以至於它降低窮人福利的程度超過了他們從額外再分配中獲得的收益)。

引用自:https://economics.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7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