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標題所述,為什麼有些交易所要求參與者為現金產品提供保證金?我確實理解他們為什麼需要為期貨提供保證金,但為什麼要為股票等現金產品提供保證金?例如,JSCC(日本證券清算公司)要求現金產品的保證金。
JSCC 要求為未結算的契約發布保證金,如此處所述。
現金產品的初始保證金
為了彌補現金產品的風險,JSCC根據以下計算每日初始保證金:
- 使用最新價格評估的每份未結算合約的市值
- 基於每個>發行的未結算市值和價格波動的預期損失(1天持有期,250天參考期,99%置信水平)
這些契約存在風險,即另一方可能無法履行其義務。初始保證金涵蓋了該風險。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5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