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奈特不確定性與黑天鵝事件
我很難理解奈特不確定性與黑天鵝事件之間的區別。如果我至少了解基本前提,那麼兩種觀點都說不確定性不同於風險,並且不確定性只有在事後才成為風險,即在事件發生之後。
這個對嗎?
這個問題可能與“哲學”有關,所以如果它被降級或轉移到另一個論壇,我會完全理解。
我敢肯定這沒有達到適當的哲學精度,但是就這樣。回到唐納德拉姆斯菲爾德臭名昭著的稍微修改過的重演:
說某事沒有發生的報告對我來說總是很有趣,因為我們知道,有已知的已知;有些事情我們知道我們知道。我們也知道有已知的未知數;也就是說,我們知道有些事情我們不知道。但也有未知的未知數——我們不知道我們不知道的那些。如果縱觀我國和其他自由國家的歷史,往往是後一類是困難的。
由此看來,人們可以將傳統風險視為“未知的已知”。也就是說,我可以查看 OTM 看跌期權、CDS 等的價格,併計算出給定崩盤或違約事件的機率(對於任何給定的恢復率)。我不知道有關事件是否會發生;但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市場定價是 1% 還是 2% 或 5%。
奈特不確定性是“已知的未知”。我知道可能會發生崩潰和預設設置;但我無法確定實際機率是多少(因此市場對此的估計是否合理)。
而黑天鵝是“未知未知”的陳詞濫調。它超越了奈特不確定性,通常是因為所討論的事件被認為是(幾乎)事先不可能的,因此根本沒有定價。與我的奈特式無知相反,它應該如何定價。例如,假設市場根本沒有崩盤;但是紐約證券交易所只是像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那樣關閉了 6 個月的時間。然後呢?
所以回顧一下,我可以用這些看跌期權來管理我的價格風險。我對這種保險的實際價值有奈特式的不確定性。黑天鵝風險是事件風險的性質是如此獨特和/或神秘,以至於我無法確定我的保險是否真的首先保護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