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即使暴露為負值,也應該計算 CVA 嗎?

  • March 15, 2019

我有一個例子,兩家公司具有衍生契約的雙邊性質。公司已經多次交換抵押品,因此在某個時間點,雙方都持有一定數量的抵押品。

根據文獻,當A公司的風險敞口為負時,它必須計算DVA而不是CVA(而B公司則相反)。

這是否意味著 A 公司的 CVA = 0,即使 B 公司持有一些抵押品?如果此時 B 違約,A 可能仍會失去此張貼的抵押品……

事實上,如果抵押品沒有被隔離,如果對方違約,它可能會失去。因此,在計算信用風險時應考慮抵押品餘額 $ C(t) $ :

$$ Exposure(t) = \max \left( MtM(t) - C(t) , 0 \right) $$

這意味著,即使 $ MtM(t) < 0 $ , 如果 $ C(t) < MtM(t) < 0 $ ,那麼您將擁有嚴格的正信用風險敞口。

**備註:**通常,風險敞口的計算假設交易對手違約正在發生並且在過去幾天已停止提供抵押品(稱為風險保證金期或 MPOR)。所以,如果你想讓事情變得簡單 $ C(t) $ 以上實際上是截至的抵押品餘額 $ t - MPOR $ .

這就是說,即使您的抵押協議是完美的(沒有門檻和最低轉賬金額),您仍然可能會因為這種滯後而產生信用風險。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