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為什麼風險溢價的變化不違反有效市場假說?

  • September 3, 2019

我教科書中的一段話讓我很困惑。它指出,各種市場指標(例如高/低等級債券之間的收益率差、收益收益率)導致證券風險溢價的可預測性,而不是風險調整後的異常收益,因此不違反有效市場假設。

EMH 認為所有證券價格都會影響可用資訊。如果這些指標表明某種證券的風險溢價,這是否意味著該資訊應該被反映,但最初沒有被反映?這與 EMH 有何一致性?

這是一個光榮的語義。關鍵是添加限定詞“異常”和“風險調整”。

例如,想像一下由兩組股票構成的市場:負債累累的電信公司和現金充裕的科技公司。信用利差的變化顯然有利於一個群體的相對利益,以及另一個群體的相對成本。也就是說,不同的股票有不同的信用貝塔值。

要持有 EMH,您必須相信所有可用資訊都反映在目前的信用利差估值中;因此,信用利差的未來路徑是不可預測的。

未來的消息和這所代表的意外將導致信用利差發生變化。這將對不同股票產生的影響(相對)是可以預測的。但是在隨機輸入上放置一個可預測的乘數仍然會給你一個隨機輸出。加上我公司的“阿爾法”殘差不包括這些影響,仍然(理論上)是隨機雜訊。如果return = beta * market + error ,那麼如果**marketerror都是隨機的,那麼 EMH 成立。

當我帶著退貨去買晚餐時,我和超市都不在乎這些是由 alpha、這個 beta 還是那個生成的。然而,寫教科書的人似乎對這些事情很感興趣;-)

引用自:https://quant.stackexchange.com/questions/47369